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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谁来保障民工的职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一个特殊现象: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人们习惯上称这些进城的人为“民工”。他们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只有廉价的劳动力。他们当中许多人缺乏教育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那些“累、脏、险”的工作。据统计,从1982年到2000年近20年的时间里,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2.05亿人。今后20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量将可能达到3.3亿。

  城市中脏、累、苦的行业,如建筑、清洁、搬家等,从业者大部分是民工,民工给城市居民带来了方便和舒适。但是,近年来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有的民工辛苦一年,年底老板跑了,只好两手空空回家。民工得不到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一些民工甚至不惜以死相争。更令人担忧的是,民工在从事各种危险性工作时,他们的职业安全能否得到可靠的保障依然是一个充满悬念的未知数。

  如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伤亡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上海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一位副秘书长介绍说,由于受到地域文化的限制,加上安全意识的缺乏,特别是部分用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再加上安全管理不明确、现场监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外来务工人员伤亡事故居高不下。据初步统计,今年1至5月份,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共死亡67人,占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4%。

  然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证明,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从保护弱势群体做起。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我国已经为保护他们的权益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在我国,民工也是弱势群体,可是现在还没有保护他们的专门法律。而且,需要指出的是,有关部门迄今为止还没有提出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计划。

  一些专家指出,民工的职业安全,主要指民工从事某项职业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得到安全保障。然而,现实生活中,民工的人身权往往被随意践踏!

  据报道,去年以来我国各地接二连三地发生了针对民工、特别是女工的非法搜身事件,更有多起包括在首都北京发生的“黑保安”打死民工的事件,发生之频繁、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让舆论和公众深感震惊。

  民工遭非法搜身事件的一再发生,一方面反映了某些企业主宪法、法律意识的极端淡薄。另一方面,也应引起人们对民工群体弱势地位的极大关注;民工忍屈受辱被强行搜身时,多抱有怕丢掉工作、证明清白的心理。对此有关人士呼吁,在增强民工权利意识的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对民工的人身权利更应给予切实的法律保障。

  民工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据悉,在珠江三角洲打工的青年民工中因工断指、断臂、断腿的伤残人员数量非常惊人。去年9月,深圳某报以“断指呼唤安全生产”为题,报道了令人心痛的消息:主要生产电风扇及运动器材的深圳沙井黄埔青海电机厂,1000多名职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发生40多起员工断指事件。由于这家企业没有给打工仔办理工伤保险,厂方只给了部分赔偿,不同意支付工伤辞退金,断指的打工仔们对此不满,四处上告。因为打工仔因工致残的官司不断增多,在广东出现了一些专门为打工仔打官司的律师,被媒体爆炒的周立太就是其中比较出名的一个。据周立太介绍,他手中正在打的官司有700余宗,绝大多数是打工仔断指、断臂、断腿、瘫痪的工伤案例,其中有85%左右是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案例。

  造成民工频频遭遇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一些了解内情的人士认为:其一、部分雇用民工的企业机器设备陈旧、落后、老化,经常出故障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前面提到的沙井黄埔青海电机厂资方代表纪荣东,在检讨该厂40多名员工断指的原因时承认,“冲压器械存在安全性能老化的问题,没能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其二、培训不足、仓促上线也是频频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对于各工种需要进行哪些培训,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不予执行。法制报8月3日报道的李安林的遭遇就是典型一例。其三、劳动强度太大、加班时间太长、严重超时、疲劳上岗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普遍采用的对员工包吃包住的形式,员工伙食差、营养不良,工人基本工资低,只能靠加班增加收入,而且加班费都很低。工人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因而疲惫不堪甚至出现晕厥,导致工伤事故接连不断。失去双臂、曾经创全国工伤索赔额最高341万元的女工刘涛,就是在连续加班后,倒在了梳棉机上被绞掉了双臂。国家规定每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而刘在出事故之前的19天时间里加班达到了78小时。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民工自身对职业安全的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诱发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困难的一个致命原因。记者在对双目失明的李安林采访时了解到,李安林在外为人开车打工十多年,只有一次在用工部门的要求下,才与其签订过一回书面的劳动协议;其余的都是口头协议,约定的也仅仅是工资方面的内容。这在民工当中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民工们在劳动过程中,第一位关注的是工资,安全保障要求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某家法院曾对该辖区内的50位民工做过调查,请他们回答“你对工地或工场上这些简陋的设施感到担心与否”时,46人的回答是:没有考虑过,只考虑工资高低和是否能兑现;问有无上岗证,50人全部回答:无;对于“你对建设部门要求持上岗证才能从业赞成与否”这个问题,47人回答:不赞成,理由是:太麻烦,受人限制,还要交一笔费用;对于“出了事故后应由谁来负责”的提问,有27人认为谁操作出现错误谁来负责,5人认为为房主或业主干活,应由他们负主要责任,还有3人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在今年的“两会”上,民工的职业安全保障问题已引起了广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代表和委员们认为,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其相关权利往往只有通过政府的帮助才能得到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工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注意对劳动保护产品生产、工地安全防护措施和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对安全不达标的用工单位应不准其生产,并加大对其的经济处罚,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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