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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与计算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众所周知,伤亡事故不仅会造成职工伤亡,同时还会给国家、企业及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认清伤亡事故经济损失问题,对于了解事故的危害程度,尤其是从经济方法探讨事故规律,研究安全与经济效益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一般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大类。而对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方法则有多种,其中较流行的主要为以下三种:

1.以事故损失与事故本身的关系来划分。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毁坏财产而损失的全部费用。除直接经济损失以外因事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这种划分法,为我国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所采用。

2.以事故损失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来划分。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各项赔偿费,把不由保险公司补偿的事故损失定为间接经济损失。这种划分法,在国外应用得比较普遍。

3.从事故损失与“被伤害人”的关系来划分。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与被伤害人直接相关的费用。除此以外都是间接经济损失。这种划分法,在研究部门有所应用。

我国国家标准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规定经济损失的具体统计范围和指标为:

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发经济损失

二、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不难看出,GB6721—86中规定的经济损失统计指标实际上共有16项。其中部分指标的计(测)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用。指用于治疗受伤害职工的开支,如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在卫生部门支出的费用,以及为照顾受伤者请(派)专人护理的开支。医疗费用一般都记录在受伤害职工的治疗单位,护理费用则由事故发生单位支付,统计时只须如实将结算的费用填上即可。对于那些受伤害职工医疗时间超过事故处理结案时间的伤亡事故,在统计医疗费用时,可按下式予以测算。即:

M=M+·D (24)

式中:M——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

M——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2.歇工工资。指受伤职工被伤害后实际歇工(包括治疗和休息时间)期间,企业发给他本人的工资(不论是在工资基金中的开支,还是在保险福利费中的开支),都应列为经济损失如实统计上报。若歇工日超过事故结案日时,可应用下式测算。即:

L=L(D+D) (25)

式中:L——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事故结案日期的歇工日,日;

D——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需继续歇工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与有关单位酌情商定,日。

3.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伤亡职工本身善后处理的各种事务性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其亲属的安置费等;二是事故在处理过程中的事务性费用,如调查处理事故工作期间的聘请费用、接待费用等。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均以实际支出情况如实统计。

4.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是指发生事故时,外部人员为了控制和终止灾害、援救受灾人员脱离危险现场的费用(救护伤员的费用列在医疗费用中统计),如火灾事故的现场灭火所支付的费用。

5.清理现场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是指清理事故现场的尘毒污染及为恢复生产而对事故现场进行整理和清除残留物所支出的费用。如化工厂的输液管道发生炸裂,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为恢复生产,就要清理现场外泄液体,修复管道等,做这些工作支付的费用应在清理现场费用内统计。

6.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事故罚款是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法令和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罚款,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赔偿费用指企业因发生事故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合同以致造成外单位的经济损失,以及损坏公共设施而赔偿的费用。GB6721—86所列的赔偿费用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对社会对其他单位的赔偿,不包括对个人的赔偿和因污染环境的赔偿。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只须按实际付出金额统计即可。

7.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的生产资料,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使用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等;二是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建筑物(如厂房、构筑物)、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分别计算:

a.报废的固定价值按下列情况分别计算: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残值

上式中: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价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企业在基建完成或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当时所实际支付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又称损耗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在参加生产过程中不断发生的损(磨)耗程度的估价(见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发[1985]63号)。而对于使用年限已等于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见国发[1985]63号《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附件: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而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其损失价值建议按原值的20%~10%计算。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行业特点自行酌定估价办法。

b.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8.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指企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不断变换形态的物质,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在制品、半制品、成品等。

流动资产损失按下列情况分别计算: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9.工作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表示的是被伤害职工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其计算方法为:

V=D

式中 V——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10.资源损失价值。资源可概分为物质资源(如矿藏资源)、自然资源(如森林)。伤亡事故造成的资源损失,主要是物质资源损失。

资源损失价值可利用“环境资源损害价值计算法”,即将受到损害的各个项目定下来,然后逐项计算损失并相加,其和就是资源损失价值。用公式表示:

B=∑X

式中 B——资源损失价值;

∑X——各项资源损失价值之和。

伤亡事故造成资源损失的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对个别难以计算的项目,建议商定或以估算的方法决定。

11.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主要包括下面几部分:

(1)排污费:伤亡事故造成的超标排污,导致了环境污染所支付的被偿费用,如环保机构按其超标排污的数量和浓度所收取的排污费。

(2)赔损费:伤亡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支付给受灾害单位(或个人)的赔偿费用,如因排放污水损害农田所付出的赔损费。

(3)保护费:由于环境污染而迫使有关单位采取防护措施的费用。如因噪声污染所付出的增加隔音设备费。

(4)治理费:这是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所支付的费用,如因消除废水污染所付出的建设污水处理池的费用。

12.停产、减产损失价值。按事故发生之日起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进行统计计算。

13.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GB6721—86中规定,技术工人的培训费按每人2000元计;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按10000元计;其他人员培训比照上二类酌定。

14.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被伤害职工供养未成年直系亲属抚恤费累计统计到16周岁(普通中学在校生累计到18周岁)。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员的平均寿命68周岁。

注:式(24)、(25)计算的结果乃对一人而言,对多人伤害,值应累加。

三、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与程度分级

有了上述各项具体统计指标,就可得到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E=E+E (16)

式中 E——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

E——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伤亡事故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考虑到企业规模、产值等的差异,BG6721—86还采用千人经济损失率(R)和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R)这两个相对指标表分别表示统计年间全部职工中平均每1000名职工和企业平均每创造100万元产值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借以衡量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伤亡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的相对程度。其中:

R=×1000 (27)

R=×100% (28)

上二式中: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V——企业总产值,万元。

这两项指标将事故经济损失分别同企业的劳动力和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能反映出事故给企业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在评价事故严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对事故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如下分级: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在事故经济损失计算过程中,由于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时十分困难,人们有时采用对直接经济损失乘以一系数的方式来表示间接经济损失,并推荐了许多不同的比例系数,如海因里希认为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比为1:4,美国每年的事故报告中基本上按1:1计,我国部分专家则认为应为1:7。但这个比值受事故主类型和行业性质的影响较大,所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伤害类型,如何正确确定这二者间的比值,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此外,事故的损失有时是无法用经济损失值来表达的。如人的生命、肢体价值多少,恐怕是难以确定的。从这点出发,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就显得更为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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