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管理>> 其他>>正文

对女职工产期保护有哪些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女职工产期是经过生育之后身体恢复的重要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使女职工顺利度过产期,更好地继续以后的工作。

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休假按劳险字[1988] 2号《关于女职工生有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