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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安全生产监察说理式执法的方式和对象

作者:程立方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9日

  为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打造和谐执法的格局,目前,推行说理式执法已成为众多执法部门的重要举措。本人作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中的一员,现结合本职工作,就安全生产监察说理式执法谈两点想法:
  一、注重说理方式
  说理式执法离不开摆事实,讲道理,在安全生产的事前执法中,由于隐患的存在尚未造成危害的事实,难以让当事人有所触动,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由小及大、由表及里、自上而下地进行说理,达到较好的说理效果。
  1、注重由小及大。安全生产监察的目的是以预防为主,防范事故。在监察执法中,监察人员需要能从发现的小的隐患着手,通过说理,具体地讲出隐患不消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相关事故案例,触动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当事人的重视,消除此类隐患。例如:一些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末端盲板螺栓安装不全,少个把螺栓看似没有问题,暂时没有泄漏现象,但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管道和垫片经过风吹日晒,与盲板接触不紧密,未上螺栓处就会成为泄漏点,管道内部的化学品泄漏后如遇到点火的能量,就会造成事故。对于这些小的隐患,监察人员应运用以小见大的说理方式,让企业理解,及时整改隐患,防范于未然。
  2、注重由表及里。在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要从个别现象中推理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而指导企业从抓好管理入手,消除隐患。例如:在某企业存放有害气体的场所,检查人员发现现场设立了安全设施的巡视牌,但没有留下记录,而且现场的部分通风设备不能正常工作。通过这一现象,我们在进行执法时,应从管理的角度与企业沟通,督促企业在制定重点场所的巡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监督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并动真碰硬地进行考核,将完全可以通过巡检排除的隐患切实消除。
  3、注重自上而下。在监察中由于许多企业负责人工作较繁忙,实际陪同检查的人员往往是部门的负责人,对于某些机构不健全或较小的单位,还可能是兼职的安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陪同人员在隐患整改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态度存在偏差时,为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执法人员在反馈检查结果时,需要及时将说理对象转换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引起企业上层领导对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视,让企业自上而下形成推动力,促使隐患的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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