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可以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的自动化系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一、一般规定的安全检查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二、系统安装的安全检查
1.井上部分的安全检查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2.井下传输电缆安装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传输电缆不得与风水管路、动力电缆同侧敷设。传输电缆如与风水管路、动力电缆同侧敷设时,必须在风水管路上方300mm以上距离,动力电缆100mm以上距离。电缆敷设时要有适当的弛度,要求在外力作用时能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尽量位于人行道一侧。监控电缆接头处要用本安接线盒连接,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接线盒不得设置在淋水处,接线盒处电缆要有一定的余量,并用尼龙扎丝扎紧。
3.注意事项
分站电源和断电气连接时必须持有机电科审批的停送电申请表,严格电工操作程序,严禁带电作业。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必须取自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监控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设备碰、砸、摔挤,以防损坏或造成内部元件接触不良。
三、断电控制的安全检查
(1)手动控制:在监控主机上进行控制操作,控制执行器动作,系统中心站发出相应的显示和声光报警信号。
(2)自动控制:初始化设置后,当模拟量和开关量发生异常时,在规定的30s内控制执行器动作,系统中心站发出相应的显示和声光报警。瓦斯电闭锁自动控制时间为2s.
(3)异地控制:通过一台分站设备控制另一台分站设备执行控制动作,在规定的60s内被控的异地控制执行器动作,系统中心站发出相应的显示和声光报警。
四、其他传感器设置的安全检查
1.一氧化碳传感器
(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悬挂方法同甲烷传感器。
(2)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①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高②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下风流侧10~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置烟雾传感器。当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所以以上各个地点设置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
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设置1个风压传感器。
4.温度传感器
(1)温度传感器的悬挂方法同甲烷传感器
(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置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
6.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五、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的检查
(一)管理制度的检查
(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
(2)从事安全监测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度,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各种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查制度,各种设备和账,卡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的交接班制度,设备入井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要完善。
(4)矿用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证书。
1(5)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集团(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6)煤矿区(科)长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作业人员、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井下电气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全部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7)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二)技术资料的检查
(1)检查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的规定是否完善。
(2)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的布置图和断电闭锁控制图是否完善,并与实际相符。
(3)检查账、卡及报表:
①安全测控仪器台账,
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传感器调校记录。
⑥中心站运行日志。
⑦安全测控日报。
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⑩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六、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的安全检查
(一)中心站和分站的安全检查
1.中心站的检查
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中心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中心站的检查应在检测技术负责人和专责电工的配合下进行。
(2)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是否双机或多机备份,是否24h不间断运行。
(4)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是否在5min内投入工作。
(5)中心站的供电电源是否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当交流电停电时备用直流电源是否保证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h。
(6)中心站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是否完善,每季度的测试记录、各种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7)监控系统是否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8)中心站是否使用录音电话。
(9)监控系统馈电异常显示、报警、查询等功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10)各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11)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
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12)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不间断电源,即电网停电后,监控系统备用电源应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2.分站的检查
分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分站安装的位置是否正确。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分站的供电电源是否选择合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分站的供电电源宜取自采区变电所电压稳定、能保证连续供电、不被任何装备断电和闭锁的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3)分站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4)分站的显示值是否准确。
(5)分站在接通电源1min内,是否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
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分站在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或断电时,是否切断该设备
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7)分站断电闭锁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8)分站断电接点的分断容量是否不小于接点分断容量。
(二)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与检查
(1)甲烷传感器的安装。
①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④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一2007国家标准的规定。
⑤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兼作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⑦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⑧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9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⑩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①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a.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b.抽放泵输人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c.井下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第十三章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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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
(2)甲烷传感器的检查。
①以上各个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一2007国家标准的规定。
②检查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是否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是否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甲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是否有规定由采掘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工负责按规定移动,是否擅自移动和停用。
③使用中的传感器是否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传感器是否被洒水淋湿。
④检查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传感器标定的参数是否准确。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面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1.5%。
甲(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馈电传感器是卡在被测开关负荷侧电缆上,用来检测符合有无电压的检测装置。开停传感器上有2个信号灯,红灯亮表示被测开关没有启动,绿灯亮表示被测开关正在运行。开停传感器应固定在无淋水、无交变强磁场、支护良好的巷道的被测电缆上。
m(6)设在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六大系统。
(8)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9)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动应设置1个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应设置风筒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瓦斯矿井采用长壁后退式U形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上隅角、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被串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10)一般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有中心站、传输通道、分站、传感器和执行机构组成。井下监控部分配置主要有分站、各种传感器、接线盒、控制器等设备。
(11)瓦斯抽放泵站应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处;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井下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
(1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13)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