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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设施保护注意事项

作者:尹卫东  来源:中国石油东方物探矿区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一、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二、 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 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铺设管道;

(二)进行打桩、挖掘等作业;

(三)其他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 院区内地下天然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跨越道路时应有警示标识。

六、天然气管道阀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无塌陷。

七、天然气管道凝水缸不应有泄漏、腐蚀、堵塞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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