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在原因和外界的因素,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才能保持正常的运行状况。定期做好检查工作,可使一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的一项重要手段。如,电梯等设备需要经常上油、调整等,可以使设备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使用得到保证。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时间。检查的项目、要求应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检查情况应当加以记录。在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也必须做好记录。许多使用单位都有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制度,并制定有相关的记录表格。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安全附件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联锁装置等。
定期校验是指定期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精度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能否安全使用的一种检查、检定。检修是指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检测和修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有的在特种设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电梯的安全钳、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客运索道的制动装置、游乐设施的制动装置等;有的是观察特种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的“眼睛”,如锅炉的温度计、水位表等。如果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失灵,特种设备在出现异常现象时,得不到自我保护。据统计分析,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失灵,引起的事故占事故的起数的16.2%。因此,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十分重要,必须切实做好,并作出记录。对计量仪器、仪表,如压力表等,属于计量强检的应当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