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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试行)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认可的程序。适用于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和监督评审。

2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62:《对认证机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1996

认可委[2000]1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试行)》

3定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认证机构认可

认可委依据认可要求和认可程序对认证机构从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及范围的承认。

3.2审核观察

认可评审人员对认证机构实施的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评审其是否具备从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

3.3认可评审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有关活动,包括为确定其是否满足认可要求并进行了有效实施所进行的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审核观察、评审报告的编制,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

3. 4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认可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3.5复评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满时,根据认可要求对提出延续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全面评审活动。

4认证机构认可申请

4.1认可文件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向认可委索取对认证和认可活动进行规范的公开性文件。

4.2申请

申请者应填写并向认可委报送认可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a)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律地位以及人员、组织机构、技术资源、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备等;

b)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

c)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说明及所遵循的适用标准和公开文件;

d)申请者的质量手册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4.3受理

认可委收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5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程序

5.1评审准备

5.1.1组建评审组

a)认可委在受理认可申请后,将组建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并指定一名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应:

——具有注册审核员资格;

——熟悉认可要求和相关的认可程序;

——全面掌握有关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文件;

——具备认可评审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可配备技术专家作为评审组的技术顾问);

——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谈能力,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b)评审组及其成员应保持公正、保密、无歧视地对受评审方实施认可评审,评审组应做到:

——不得向申请者提供有关咨询;

——不应是申请者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也不应是参与认可决定的人员;

——不应是被认可方的受益者;

——应避免受任何可能对认可结果造成影响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5.1.2评审计划

评审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具体情况制定评审计划。

5.1.3评审计划的确认与通知

a)认可委将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组权限提前通知申请者。

b)通常在现场评审前4周,认可委将评审计划通知送达申请者,以征得申请者对评审活动、评审日程等安排的同意,经确认的评审计划将在现场评审前2周送达申请者。—

5.2评审

评审工作分为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审报告编制三部分。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及时报告认可委,经认可委确认后,中止评审工作。申请者经过整改可在一年以后重新申请认可。

5.2.1文件评审

评审组依据认可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认可申请文件和质量体系文件实施文件评审,并向申请者提出一份书面文件审查意见。申请者应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文件,经评审组认可后,方能启动现场评审。

5.2。2现场评审

a)评审首次会议

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时,应首先与申请者管理层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有以下内容:

——介绍评审组成员和分工,并请申请者介绍到会人员;

——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确认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表;

——简要介绍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在评审组与申请者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

——承诺保密义务;

——明确管理者代表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包括要求由其书面确认不符合报告);

——确认评审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确认评审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b)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依据认可要求等适用文件对申请者具备从事认证活动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应对申请者的能力、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人员的情况形成评价意见。

c)评审末次会议

评审组完成评审活动后(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应在现场与申请者召开评审末次会议。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组长应:

——对整个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作概括性总结,并作申请者的质量体系和审核员的资格、资历、个人素质及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认可要求的评审结论报告;

——向申请者提交评审过程中所有不符合报告的副本,并确认不符合报告内容得到申请者管理层的准确理解;

——向申请者通报已纠正不符合项的验证结论;

——给申请者就评审结果提供质疑的机会,并回答需澄清的问题。

5.2.3评审报告

a)评审组组长应向认可委提交一份综合性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组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b)报告内容: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资格;

——评审日期;

——申请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评审认可的业务范围;

——被评审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负责人八

——文件评审综述;

——现场评审综述;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验证方式及综述;

——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3临时认可

评审组如认为申请者的文件评审及现场评审无重大不符合项,且评审中发现的所有不符合项都已得到纠正后,可将评审结果报请认可委审议,认可委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放临时认可证书,临时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5.4审核观察

5.4.1申请者在临时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应为认可委安排2—3个审核项目,以供审核观察,考虑到申请者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审核观察项目。

5.4.2申请者在安排好审核项目后,应及时通知认可委,认可委将实施审核观察的审核员姓名提前通知申请者。

5.4.3审核员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者实施审核观察。

5.4.4认可委将要求申请者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认证项目的审核报告,并对其进行评审。

5.4.5评审员完成审核观察后,应对申请者是否具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形成总体评价意见,并向认可委提交审核观察报告。

6认证机构认可评定与批准

6.1认可评定

认可委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审核观察报告等文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可评定。

6.2认可批准

6.2.1通过认可评定的申请者,由认可委批准认可,颁发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6.2.2如果申请者的认可评定没有通过,认可委将书面通知申请者。

6.3认可证书

6.3.1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4年。

6.3.2认可证书内容包括:

a)认可证书名称: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b)“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

c)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d)认证机构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

e)认可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f)认可注册号;

g)发证机构签章。

7监督评审和复评

7.1监督评审

7.1.1认可委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定期实施监督评审,以确保认证机构按照认可要求保持和运行其质量体系。监督评审原则上采取现场评审与审核观察相结合的方式。

7,1.2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至少每年一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督评审可增加次数:

a)发现证书持有者违反认可的有关规定;

b)对认证机构的投诉反映出重大问题;

c)认证机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重要的方针和程序及组织机构的改变;

d)影响认证机构能力的有关因素的改变,如人员、设备、场地、职业安全卫生或其他重要资源的改变;

e)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f)在以前的评审中,末实施充分评审的特定领域;

g)认可委提出的要求。

7.1.3认可委若发现认证机构不符合认可的有关规定,或发现认证机构拘私舞弊,认证质量严重不合格,将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认证机构,认可委将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资格,并予以公告。

7.2复评

7.2.1愿意继续保留认可证书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证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提出重新认可的申请,复评一般在认可证书有分期满前3个月之内进行。复评通过后颁发新的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后,未重新认可的认证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认可证书,并由认可委公告,注销认证机构资格。

7.2.2复评程序与认可评审的程序相同。

8附则

8.1本文件由认可委负责解释。

8.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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