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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5年02月17日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安规)

发 文 号: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
发布日期:2005-02-17
实施日期:2005-02-17



 8带电作业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8.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8.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8.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8.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8.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8.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8.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贯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8.1.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末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1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略
  
  8.2.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略
  
  8.2.3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8.2.4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8-3的规定。
  
  略
  
  8.2.5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8.2.6在绝缘子串末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8.2.7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理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2.8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厅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3等电位作业
  
  8.3.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8.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偶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8.3.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4的规定。
  
  略
  
  8.3.4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迸人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
  
  略
  
  8.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迸人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8-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8-3的规定。
  
  8.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略
  
  8.3.7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3.8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3.8.1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型导线)。
  
  8.3.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8.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8.3.8.3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1m。
  
  8.3.8.4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8.3.9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8.4带电断、接引线
  
  8.4.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却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8.4.1.2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8-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略
  
  8.4.1.3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8.4.1.4带电接弓线时末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8.4.1.5严禁同时接触末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人电路。
  
  8.4.2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8.4.3带电断、接藕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8.4.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藕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8.5带电短接设备
  
  8.5.1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8.5.1.1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8.5.1.2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8.5.1.3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5.1.4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8.5.1.5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8.5.2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8.5.3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8.6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6.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6.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8.6.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8.6.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8.7带电爆炸压接
  
  8.7.1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8.7.2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应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8.7.3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8.7.3.1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8-8的规定。
  
  略
  
  8.7.3.2如不能满足表8-8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
  
  8.7.4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8.7.5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表8-9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略
  
  8.7.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8.7.7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8.8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8.8.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8.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8.8.3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8.8.4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8.8.5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8-10的规定,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略
  
  8.8.6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8-1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8.9保护间隙
  
  8.9.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²。
  
  8.9.2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8-11规定进行整定。
  
  略
  
  8.9.3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9.3.1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8.9.3.2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8.9.3.3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应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8.9.3.4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8.10带电检测绝缘子
  
  8.10.1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10.1.1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8.10.1.2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8.10.1.3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片数达到表8-12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略
  
  如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8-12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8.10.1.4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8.11低压带电作业
  
  8.11.l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8.12.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挫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1.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末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8.11.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8.1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8.12.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8.12.1.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C。
  
  8.12.1.2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8.12.1.3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8.12.1.4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8.12.1.5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予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8.12.1.6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8.12.2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8.12.2.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8.12.2.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8.12.2.3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2.4迸人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8.12.2.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n。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8.12.3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8.12.3.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
  
  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8.12.3.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8-13。
  
  略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u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O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O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8.12.3.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8.12.3.4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附录1。
  
  8.12.3.5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n。
  
  8.12.3.6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2)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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