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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发 文 号: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9-09-27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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