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

发 文 号:公告2018年 第12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8-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