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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告2018年第7号

发 文 号:公告2018年第7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8-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7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等136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茜,010-64463683(兼传真);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附件:

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共30家)

2.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九批共54家)

3.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共46家)

4.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4家)

5.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八批共2家)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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