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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1日

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报告会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3-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
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报告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定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 ,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报告会,国务院研究室信息研究司司长刘应杰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解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对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正处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社会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副处级干部。
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安全大厦610会议室):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国际交流中心、档案馆、培训中心、安科院领导班子成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及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辽东监察分局、云南煤矿安监局分会场参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将参加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分会场参会总人数,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30日(星期四)11:30前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64463114〈传真〉)。
(二)请河北、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分别通知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参会。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做好会务组织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四)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会前做好开机调试和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请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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