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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9日

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68号

发 文 号:安办函〔2016〕6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6〕68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紧急通知及视频会等要求存在差距。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2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9号)转发文件,未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提出更进一步要求;遵义市播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涉及煤矿和非煤矿山方面内容不具体,未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文件重要内容提出具体检查要求。贵州省制定的驻矿盯守方案不完善,全省1171处煤矿只覆盖931处煤矿。
二是部分地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查验不力,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重执法轻处罚的现象。个别地区对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隐患未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销号,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问题和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如息烽县利发煤矿12月2日发现的问题,已被责令于12月11日前整改到位,但是在督导组抽查时,已超期的隐患仍未完成整改。贵阳市检查企业6940家次,排查隐患9501条,处罚金额55.1万元;遵义市检查企业9433家次,排查隐患13724条,处罚金额91万元,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低。遵义煤监分局12月11日检查正安县格林镇春雷煤矿发现“106采煤工作面超层越界”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未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采取经济处罚措施。
三是部分企业自查自纠不到位。督导组检查发现,仁怀市梯子岩煤矿未排查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与井下实际不符合的问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贵州省建工集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下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掌握不到位,只进行简单的统计,未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梳理。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完善,未明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上存在差距。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贵阳市和遵义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于1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矿、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再排查再督导,特别是切实加强停工停产矿井监管,逐矿落实包矿责任,严盯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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