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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6〕4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
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情况的函
安委办函〔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要求,请各单位及时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2016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
(二)2016年下半年公开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6年下半年结案的上半年事故)。
二、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一一查阅已结案的事故其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对外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站名称、具体栏目名称和公开页面的网址链接;已结案但尚未公开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理由(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以不盖公章的word格式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cn)。邮件中的文档标题格式请以“单位名称+报送内容名称”形式体现,并备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2017年1月6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对于应公开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开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联系人:王晓飞、苏雅琴。联系电话:010-64463090。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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