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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7日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综矿山〔2014〕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发布日期:2014-03-2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
举办2014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
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应指综矿山〔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不断提升矿山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4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培训班)和复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需要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共470人。
(二)培训班次、培训地点及开班时间。
矿山救护培训班每期培训1个月,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全年共安排6期;分别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华科培训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平顶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4月15日—5月14日,4月14日报到;
第二期(78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6月6日—7月5日,6月5日报到;
第三期(79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6月10日—7月9日,6月9日报到;
第四期(78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8月2日—8月31日,8月1日报到;
第五期(79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10月10日—11月8日,10月9日报到;
第六期(78人),华科培训中心承办:10月14日—11月12日,10月13日报到。
各期矿山救护培训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2.《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
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其他新颁布(修订)的矿山救护相关法律法规。
6.救援决策指挥技术;
7.矿山隐患排查与处置技术;
8.矿山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9.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10.救护比武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
11.矿山地质及开采技术概论;
12.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技术及方法;
13.矿井通风理论与灾变通风技术;
14.非煤事故救灾技术;
15.地面火灾事故处置技术;
16.应急救援心理训练;
17.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18.国外矿山救援管理体系及动态;
19.矿山救援信息化技术;
20.医疗急救;
21.领导科学与艺术;
22.新闻发布与媒体应对;
23.矿山应急救援实验;
24.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
二、矿山救护复训班
(一)复训对象。
2014年度按要求需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共1248人。
(二)复训班次、复训地点及开班时间。
矿山救护复训班每期培训时间14天,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全年共安排16期;分别委托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大同队、鹤岗队、淮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以下按队名简称)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80人),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4月14日—4月27日,4月13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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