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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国家经贸委关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全[1999]71号
发布单位:安全[1999]71号

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606号)精神,日前“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办公室”)召开会议,确定了各抢救中心负责人名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抢救中心的名称
抢救中心均以所在城市命名,即国家经贸委上海(沈阳、株洲、天津、青岛、济南、大连、吉林)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上述单位的简称为上海(沈阳、株洲、天津、青岛、济南、大连、吉林)抢救中心。各抢救中心的主任由依托单位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各抢救中心的牌子由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定制,拟于4季度挂牌。原化工部上海化工毒物咨询中心与上海抢救中心合并,同时加挂“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牌子。
二、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 制定工作规则。为提高装备(抢救器材)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指挥中心办公室委托株洲抢救中心起草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工作规则》(讨论稿),该稿将随本文送给各抢救中心征求意见。请各抢救中心在10月底前将修改意见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抢救中心根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制定本单位工作规则。
(二)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抢救中心对所在地区化工、石化企业,就企业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等状况进行调研,并编制2000年的现场抢救培训计划。指挥中心办公室将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意见。
(三) 开展培训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委托上海抢救中心举办两期以贯彻落实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工作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并要求各抢救中心派人参加,同时邀请各地化工职防院所也派人参加学习和交流。
(四) 建立专家咨询系统。由上海抢救中心在10月底前提出专家咨询系统的组建方案,以及拟聘请专家的名单和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并交指挥中心办公室审议。
(五) 完善抢救中心布局。由国家石化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今年年底前从华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推荐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职防院所,经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考核后,拟在上述地区再建立几个抢救中心。
(六)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等刊物的作用,并在《化工安全与环境》杂志上开辟应急救援工作专栏,并于今年内介绍各抢救中心的概况。《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化工劳动保护》、警钟长鸣报》等报刊要及时报道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指挥中心办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请各抢救中心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人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
1999年9月20
附件: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人名单
一、 上海抢救中心主任崔志仁(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总裁),副主任任财鸿(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顺根、顾友多。电话:(021)62533429、传真:62563255。依托单位为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主管部门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二、 株洲抢救中心主任高庄员(株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章亮芝、李永年、盛兴旺。电话:(0733)8361777、传真:8633901。依托单位为湖南省化工职防院,主管部门为湖南株化集团公司。
三、 青岛抢救中心主任张海峰(安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副主任牟善军。电话:(0532)3889090、传真:3885209。依托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主管部门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四、 沈阳抢救中心主任韩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副主任张永良、杨波、袁中文。电话:(024)25828772、传真、25827733。依托单位为辽宁省化工职防所,主管部门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 天津抢救中心主任张文清(天津化工厂副厂长),副主任李彭楼、杨天奎、马顺来。电话:(022)67992530、传真:25694533。依托单位为天津化工厂医院,主管部门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化工厂。
六、 吉林抢救中心主任张兴福(吉林化工集团公司副经理),副主任杨显鳌。电话:(0432)3976515、传真:3037847。依托单位为吉林化工集团公司医院,主管部门为吉林化工集团公司。
七、 大连抢救中心主任韩世奇(大连化工集团公司副经理),副主任关宁、张立仁。电话(0411)6672312-2159、传真:6671965。依托单位为大连化工集团公司医院,主管部门为大连化工集团公司。
八、 济南抢救中心主任彭湃(省石化厅副厅长),副主任鹿传义、张树军。电话:(0531)2983472、2976509。依托单位为山东省化工职防所,主管部门为山东省石油化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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