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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7日

阳泉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发 文 号:阳政安〔2010〕82号
发布单位:阳泉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2-07
实施日期:2010-12-07

    第一条  为了严肃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2人,以下简称一般事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晋安发[20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都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市安委指导、协调、监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的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市安委向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各县(区)安委办具体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煤矿一般事故查处向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挂牌督办;
    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查处向市交警支队挂牌督办;
    铁路一般事故查处向北京铁路局阳泉站挂牌督办;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查处向市质监局挂牌督办;
    军工一般事故查处按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除以上五类外的其他一般事故查处向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条  市安委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安委办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同意后,以市安委名义向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市政府网站、阳泉电视台、阳泉日报、阳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五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下达,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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