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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皖安监应〔2014〕114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危化应急队)自身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危化应急队。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应当建立专职危化应急队。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危化应急队条件的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建立兼职危化应急队外,还应当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危化应急队签订救援协议。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切实保障危化应急队建设、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演练以及个体防护器材、应急救援设施配备等所需经费。
  第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指导全省危化应急队建设工作。
  第二章  危化应急队的自身建设
  第六条 专职危化应急队应建设专门的基础设施,满足日常办公、执勤战备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值守、调度指挥、预防性检查、装备管理、战勤训练和后勤保障等),能够实现消防救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工程抢险等功能;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和通讯器材等;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救援指战员不应少于18人,包括队长、技术负责人、消防战斗员、气防员等,其中,消防战斗员不少于10人,气防员不少于3人;
  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应急救援工作3年以上,熟悉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业务,年龄在50岁以下。救护队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年龄在35岁以下。
  (二)设有消防队(班),配备至少2辆消防车(含泡沫灭火车1辆),并配备相应的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小型灭火器具、移动泡沫炮、断电钳、扩张器、无齿锯等救援器材;
  (三)设有气防组,配备至少1辆气防救护车,并配备相应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防化服、备用气瓶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担架、通讯工具、空气压缩机等;
  (四)具有一定的堵漏抢险和维修保养能力,配备相应的堵漏器材和维修工具;
  第七条 兼职危化应急队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成员应来源于企业生产技术骨干,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
  第八条 专职危化应急队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参与本企业(园区)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三)参加应急培训;
  (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装备和通讯等应急准备;
  (五)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签订救援协议后,协助签约企业开展预防性检查、制定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六)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和社会救援。
  第九条  兼职危化应急队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参与本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三)参加应急培训;
  (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条 专职危化应急队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本企业(园区)和签约单位的主要危险装置、重点岗位的安全状况,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处置人员、装备和操作步骤。
  兼职危化应急队应熟悉本企业主要危险装置、重点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专职危化应急队应加强计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工作记录。计划内容包括:培训与训练、预防性安全检查、装备管理和维修等,做到年度有计划和总结,季度有安排,月度有工作学习日程表。工作记录包括:救援工作日志,值班记录、预防性检查记录、训练、培训记录、演习记录和装备器材维修保养记录、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兼职危化应急队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定期开展培训和训练,并建立培训和训练记录。救援队员每月培训和训练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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