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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局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10大亮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6日
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亮点中您提到目前我国有820多万台的特种设备,但是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在人力不够需要激增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怎么确认监管人员的资历符合要求?

  刘兆彬:首先,现在人手少、任务重、数量多,我们要分类监管、科学监管、诚信管理、分类管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管理。例如北京西城区的电子化的信息平台,把电梯纳入到可控的视频监管范围,在办公室就能监管电梯运营情况,这样就能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在监管手段、方法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其次,特种设备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也比较复杂,同时有潜在的危险性。高温、高压、高速、高空和易燃、易爆,这些特点决定了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防止滥竽充数,防止有的人装成专业人员进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确实设置了机构的准入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培训的制度。

  问:以前事故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那么可追溯制度的可操作性怎么样?是否可以比较好地解决“案无人管”的问题,漏网之鱼的情况?

  刘兆彬:我觉得可以。在立法中,我们强调了叫四性:制度的合理性,责任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比如大型的游乐设施或者客运索道,要求每天运行之前都要进行安全检验,可操作性非常强,处罚力度加大的警示性也非常强,因为可追溯制度的资料的保管制度包括名牌警示、标示记录的制度作为可追溯的是有利于明晰各方的责任。类似于人的户籍制度。职能很清楚,责任也是很清楚。

  问:《特种设备安全法》里突出的是企业为主体,政府是负有监管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之后,对监管部门的进行追责处罚,是否会具体落实到个人?

  刘兆彬:一定会具体落实到个人。在这部法律里面真的是把责任都明确到个人。总则里就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包括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安全责任,在罚则里面都有。每年都会有一些在重大安全事故当中被政纪法纪处罚的公职人员,但要把责任分清,所以说是三位一体,就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当然政府这里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怎么保证每个机关单位都能有效的落实?

  答:首先是要依靠大力普法,每个环节都知道自己做什么。所以我们作为质监部门应当把这部法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特别希望通过新华网、中国平安网让广大的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消费者把这部法律学习好、执行好。包括消费者也是这样,当你使用电梯、坐客运索道到游乐场游乐设施消费的时候,也应该明确它的安全的规则,遵守安全的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够自觉的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时能够依法维权。

  其次是明确各自的责任。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作为新闻媒体,同样也有对安全方面的监督的职责,所以平安不是哪个人或哪个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是全体人民的事。

  因此,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一方面我们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要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只有把全社会的力量都动员起来了,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更好地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老百姓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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