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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需四重手段并举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4日

 南京养母虐童案发不足半月,安徽六安和江苏灌南又接连爆出类似事件:安徽11岁女孩遭母亲殴打,头部被锐器击中的伤还渗着血,肩膀存在软组织挫伤,腿脚淤青、肿胀……江苏灌南12岁男童被其后妈虐打5年,“孩子多次吓得不敢回家露宿猪圈”,3张照片显示男童双腿膝盖上下和面部有明显伤痕。其实,除了这些被媒体曝光的虐童案件以外,家长出于管教的目的,打骂孩子的情况较为普遍。这里固然有家长和孩子因个体差异产生的个性化原因,但也存在着诸如家长文化程度低、教育观念陈旧、法治监管缺位等共性化原因。为此,建议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需四重手段并举:

   (一)完善法制,强化保护。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虽然国家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一批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因为规定过于原则或者没有明确监护主体和监督标准等,导致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这是导致当今未成年人保护乏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建立和完善一批以“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为指导,以监护人权利与义务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完善机制,及早发现。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通过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干预机制、救助机制和惩戒机制等完整的机制链条来保证实施,而其中又以发现机制为前提和基础。但现实中,因为家庭生活习惯和隐私权益保护等限制,导致父母对孩子的侵害不易被察觉。因此,建立健全以强制报告为基础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及时发现机制成为急中之急。只有早发现,才能早遏制,才能使孩子免受侵害。

  (三)强化宣传,扭转理念。 理念落后,也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传统观念中,家庭内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并以此排斥公权力的干预。教育孩子固然不错,也有千差万别的方法,但是得守一个“度”,过度就可能犯法,犯法就应受到惩罚。对于父母一些错误理念的勘正,需要宣传部门以及基层组织持续地做工作。让父母认识到孩子不是他们个人的附庸,而是一个家庭、一个国家甚至一个民族未来的希望。

  (四)细化工作,主动服务。 其实深入每一个个案,总会发现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工作的压力导致父母情绪波动,较低的社会保障导致家庭的生活问题,长期的压力导致家长精神问题等。因此,还需要政府各条线各部门共同发力,让社会发展更趋和谐、更加健康、更有未来。相关的妇女组织和青少年组织要更加主动服务,更加关注家庭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提供身体检查的同时增加心理检测,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上门服务,加强引导、钝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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