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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4日

根据杭安委办[2012]11号文件《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做好城市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电梯安全三大领域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现将我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方案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突破惯性思维,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职责分工
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城市建设工地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
2、工程运输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
3、电梯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顺利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区安委办成立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区安委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由各街道分管领导、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各试点牵头单位应结合实际,成立由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 工作步骤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街道、有关部门积极动员,明确工作目标,拟定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摸清工作底数和安全状况,梳理工作难点,组织分析论证,提出创新举措。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10月)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分解监管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实施创新举措,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评测试点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把试点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文件,巩固和发展创新工作成果。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解决困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的重要途径,各试点牵头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指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联系实际,创新管理。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胆探索实践,努力克难攻歼,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善于在科技引领上做文章,力争通过试点,在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推广运用若干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并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各单位要将创新试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围绕创新工作任务和工作重要,进行量化、细化,做到定人、定职、定责、定效,确保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到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挂钩联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请各试点牵头单位于5月10日前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12月3日前将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陈丽娟 陈荣杰
电话:85835055
传真:858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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