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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8日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内容,规范管理与监督流程,确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积极防范和遏制核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参照本程序执行。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13号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4. 定义及缩略语
4.1 定义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
经危险源辨识被评价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洞室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张力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动火作业、水上作业、探伤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或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活动。
4.2 缩略语
5.管控措施
5.1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识别
5.1.1 施工供方和项目部及监理部应依据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活动,辨识出未采取防范措施前被定义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具体执行附表1第1项措施。
5.1.2 施工供方应当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活动,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工作,并有效实施,具体执行附表1第2至4项措施。
5.2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范围确定
5.2.1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洞室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张力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动火作业、水上作业、探伤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等,详见附表1中第6到21项,和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见附表2中各项。
5.3 确定落实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的主体责任对象
5.3.1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和追究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的管理责任。
5.3.2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的主体责任对象是施工供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事项管理岗位人员和监督岗位人员,就内部而言,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施工队负责人负有管理职责,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监督职责,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岗位人员见附表1。
5.3.3 监理部和项目部子项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相对施工供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就内部而言,子项工程师负有管理职责,为直接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有监督职责,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4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分级许可
5.4.1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实施分级许可,项目部负责对无损探伤、2家及以上施工供方交叉作业和一级里程碑重要节点开工进行许可审批,监理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拆,爆破作业和二级进度重要节点开工进行许可审批,除监理部和项目部许可以外的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由施工供方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审批。安全作业许可证见附表3(本表以压力容器吊装为例),该表为安全作业许可证更新模板,替换《2015年2015年项目重要节点安全管控实施方案》中附表2。
5.4.2《安全作业许可证》为实施附表1中第6到21项作业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施工供方可根据某类作业活动风险大小,能够采取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有关的相关方会签、告知等管控措施,在确保该类作业活动风险可接受的情况下,可不必再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5.5 信息传递
5.5.1辨识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各单位和项目重要节点安全管控实施方案)报送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和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
5.5.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许可审批完成后,施工供方提前1周由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项目部和监理部专业管理科室,安全管理部门报送项目部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可通过邮件、人工传递报送和登录施工管理系统信息平台。
5.5.3施工当日土建施工供方应在通道口设置标识牌对施工区域人员进行告知,安装施工供方应在通道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对施工区域人员进行告知,xxx项目部应通过广播系统、门禁电子显示屏和重要作用信息公告对施工区域人员进行告知,具体要求见附表1中第22项。
5.6 过程控制
5.6.1 通过明确管控要素、管控事项要求、管理和监督岗位责任人,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主体责任,具体管控实施措施见附表1。
5.6.2 被确定为3级风险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编制施工方案或标准化工作程序,进行作业许可,开展过程监督检查等措施,具体管控实施措施见附表1。
5.6.3 被确定为4级风险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编制施工方案或标准化工作程序,进行作业许可,开展过程监督检查等措施外,还应当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其他具体管控实施措施见附表1。
5.7责任追究
5.7.1未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该子项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及以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的,对附表1中规定的管理岗位责任人的进行追究安全管理责任,纳入xxx-0216-SEP-026《反三违管理》6.2.2条第9款其他xxx认为达到黄线标准的个人违章行为之规定,以突破黄线论处,责令施工供方对责任人实施现场训诫、停工教育、经济处罚,列入田湾现场“三违”清单;对所在班组或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5.7.2 未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该子项同一事项连续发生6次及以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的,对附表1中规定的管理岗位责任人的进行追究安全管理责任,纳入xxx-0216-SEP-026《反三违管理》6.2.2条第13款其他xxx认为达到红线标准的个人违章行为之规定,以突破红线论处,责令施工供方清退责任人,并可附带其他处罚。                                 
5.7.3 未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同一事项连续发生6次及以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的,对附表1中规定的监督岗位责任人的进行追究安全管理责任,纳入xxx-0216-SEP-026《反三违管理》6.2.2条第9款其他xxx认为达到黄线标准的个人违章行为之规定,以突破黄线论处,责令施工供方对责任人实施现场训诫、停工教育、经济处罚,列入田湾现场“三违”清单;对所在班组或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5.7.4未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同一事项连续发生12次及以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的,对附表1中规定的监督岗位责任人的进行追究安全管理责任,纳入xxx-0216-SEP-021《反三违管理》6.2.2条第13款其他xxx认为达到红线标准的个人违章行为之规定,以突破红线论处,责令施工供方清退责任人,并可附带其他处罚。
5.8 奖励
倡导全员参与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监督工作,对发现本方案附表1中管控事项存在缺陷,且当场向xxx项目部或xxx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发生地点和指证三违责任人,或能及时提供记录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的人员,协助xxx项目部或xxx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核清三违事实的,纳入xxx-0216-SEP-017《安全文明奖惩规定》6.2.2条对发现安全重大隐患、排除重大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等有突出表现的个人酌情予以奖励之规定,每起给予奖励500元,连续监督举报3次及以上受奖者,直接列入xxx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年终给予荣誉表彰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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