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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市消防主管部门对装修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维护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经自愿同意,确定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为本单元物业区域防火责任人,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及遵守以下装修防火安全责任,违者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一、 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火责任人,并将防火工作方案(包括防火安全措施、火灾应急方案)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以确保装修施工期间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业主/使用人外包或自承的二次精装修工程,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装修使用材料的检测证明、防火安全措施及防火安全负责人名单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同时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如未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自行设计装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负责。
三、  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应由防火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由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好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五、  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及大楼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现场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六、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七、  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自动报警设施,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登记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做好保护。
八、  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气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物业服务中心,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十、  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停气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一、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十二、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十三、在物业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后方可施工。
十四、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纠正。
十五、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申请的本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承诺人:
签字:
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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