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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2014zz高级中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职责

  1、校长(法人代表)负责依法对学校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分析学校安全状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落实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增强主要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法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部门分管校级领导要组织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文件和本《责任书》,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2014年本部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扎实抓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实行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一岗双责”制度,分管各部门校级领导和处室主任和相关人员既要分管负责业务工作又要分管负责安全工作,抓好所分管负责工作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4、安全工作实行条块结合,部门分管校级领导要服从学校的管理,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的安全管理,分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处室的安全管理,各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功能室的安全管理,由校安全领导小组抽查。

  5、分管副校长应将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明确, 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6、分管副校长及时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安全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及时传达部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安全工作目标和要求

  1、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2、不发生火灾、房屋倒塌、车辆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3、单位内部不发生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干部、教职工犯罪和重大伤亡事故。

  4、校长与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所属分管的处室,各处室与分管年级、教研组、功能室等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面要达到100%,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部门步漏人。责任书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与考核,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各种安全教育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加大对干部、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落实“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和“十人联保”制度,不断提高干部、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6、单位配电房、电脑室、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室、图书馆、财务室、贵重物品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符合安全要求,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和应急灯,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等疏散逃生演练。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消防安全“防火墙”、“四个能力”建设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单位安定稳定。

  8、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禁止学校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校的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校车,严禁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乘坐摩的、三轮车等无营运资质车辆,接送学生校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确保安全。

  9、干部、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活动预案,并事先向教育局申报。

  10、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严格考核,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11、及时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隐患整改

  1、建立完整的本部门安全管理台账,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有整改、有反馈。

  2、各部门特别要抓好危房改造、校车管理、饮食卫生、用电安全、用气和消防等隐患整改工作。

  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部门无法整改的,要按规定向学校负责人反馈由学校向当地镇街道和有关科室书面报告,请求协助解决。

  4、认真部署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的整治。

  5、分管部门校级领导和各处室主任要定期下校各部门了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加强和落实安全工作,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信息上报及事故处理

  1、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突发性事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对于不按规定上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按信息报告制度报告,并妥善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事故。对无法解决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请求协助解决。

  五、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要求各部门应在2014年11月5日前,就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进行自评,报校安全领导小组。

  3、在各部门分管领导在本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对安全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单位和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安排接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部门又执一份。

  附件:部门消防安全承诺书

  学校校长(法人代表)签名:

  分管副校长签名: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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