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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0日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后勤主任是用水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对饮水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各校区总务人员是用水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饮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是学生在校饮水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学生在教室饮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一、学校建立健全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后勤部门从事饮水卫生管理。 
二、学校饮用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允许师生饮用。管理人员对学校水定期检查,确保水质良好。   
三、严把饮用水卫生关,禁止下列饮用一下劣质水: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水。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饮水。   
四、直饮水机定人、定时间更换滤芯,确保师生安全饮用,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并负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五、发生学生饮用水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 场。送水人员全部责任,承担一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职责追究:    由于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工作责任、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班主任的职责是与其本身职务、工作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职责完成状况将作为考核其业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岗位责任人和学校各持一份。    

岗位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签字:                            学校责任人签字: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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