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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3日

为不断优化社区安全环境,打造“安全社区”品牌,增强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对象:
    梁永镇柏茂社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家庭住户、工商个体户、建筑施工企业等,均属接受目标责任的对象。
    二、目标管理对象安全义务: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履行好家庭(单位)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养成良好的安全隐患自查习惯,及时报告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隐患扩大或事故发生。
2.科学使用煤、电、气,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改装燃气管道,不封闭门窗使用煤炭烤火、煮饭。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街道盲目乱跑,不在街道随意“飙车”,不让小孩独自横穿马路。
4.对房屋及房前屋后的堡坎、电杆等建筑物体、大树要随时留心排查,及时消除小型安全隐患,即时报告重大隐患情况。
5、严控易燃易爆物品,煤油、汽油、烟花爆竹经营,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亮证经营,定点储存,登记销售。
6.不参与吸毒、贩毒,不参与邪教组织,及时举报吸毒、贩毒和参与邪教的人员。
7.讲究商业信誉和良知,不卖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地沟油等垃圾食品,讲究清洁卫生,自觉抵制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
8.真诚待人,坦诚做事,不背后议论人,不故意为难人,不参与打架斗殴,维护社会风气,促进社区和谐。
三、社区工作职责:
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考核,确保事故发生前有预见性指导,事故发生时有应急性救援,事故发生后有科学性处理。
2.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度、汇报处理制度,指导、帮助居民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定期开展多形式安全演练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中的经验和典型事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责任追究:
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对安全事故引发者、工作渎职者,造成轻微影响的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法律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经居民确认签字后有效,由居委会存档。

下达责任单位:巴州区梁永镇柏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接受目标责任的居民(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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