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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思考与探索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30日
 随着生产型企业的增加和兴起、行业领域的扩大和广泛,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值得政府的更加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的决定,确立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因为本人是负责乡镇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所以就结合“新法”的相关监管规定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困惑进行一些思考 与探索,权当是一点体会吧。
一、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的程度有差异。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的程度和力度都是不同的,有十分重视的,有比较重视的,也有一般和比较差的,但没有实质性标准尺度去进行衡量。当然,重视程度的差异肯定会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重视的损失会小或少,不太重视的也许会大或多。事实上,乡镇党委政府以往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的可能不是太多的,有的在每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甚至一字未提安全生产工作,更不要说在这方面有用钱花经费的预算了。
2、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全国现有41600多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监管员,就得有与乡镇个数等同的数目。这些配备人员都是“吃”财政饭的,财政收入不景气,谁还愿意多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经济落后地区,配备一名也偏少,经济发达地区配备一名就太少了。有些地区的乡镇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就让一名领导分管,这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装着看的。人手不足,做事就成了问题。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从中就可以窥探出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达不到编制。
3、安全生产监管的经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是纸上谈兵,要花钱的,没钱就不好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工资、待遇得花钱,督查过程中的费用得埋单,这些都是困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问题。财政宽松的乡镇不愿在安全监管方面花钱,财政“吃紧”的乡镇就更不要谈了。经费不能保证,部门设立也是虚设;经费不能保证,人员即是配备也是“空架子”。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知识不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该是懂得安全生产知识的,可是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有多少是知道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又有多少能说出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二的?!在“新法”没有出“炉”前,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自身确实存在问题。被安排的人员有的是年龄大的,有的是学历低的,有的是在其他单位工作不力而安顿的,乡镇安检所成了“休息所”,人员成了“杂牌员”。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交通工具落后。我虽然没有对全国乡镇安全监管进行调查,但从我所在的经济较发达地区来思考和分析,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交通工具确实是落后。近一两年来,也许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乡镇的安检所已经开始配备汽车了(江苏省的乡镇已经开始逐步配备),但大部分乡镇的安监所有摩托车就不错了(而且是私有车),有些地区可能压根儿就没车,连自行车也许没有。这怎么去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现在的乡镇范围大、区域广,交通工具的现代化还是要配备的。
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误区。
1、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没有区分。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的本身就是两项内容。安全生产监管是对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的监督行为,隐患排查是专家或者内行对生产区域的一种安全检查,检查出安全隐患,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行为。从事乡镇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员在这两种工作的形式上有点模糊。有些乡镇的安全监管也参与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当然可以参与,但是监管的工作就有些跟不上。“新法”的出台就明确了这项内容。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所以说乡镇安全生产的部门仅是监管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去隐患排查的行为。
2、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内容不太明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首要是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其工作内容“新法”第六十二条就作了明确:一是调阅资料,了解情况;二是纠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否则可依法处罚;三是责令排查隐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经过验收,才可恢复生产;四是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危险物品予以封存、扣押,并依法处理。
3、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层面范围有点模糊。乡镇企业有大有小,行业也众多,有建筑行业、有服务行业、有医院、有商店等等。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哪些行业,是全部监管呢?还是分类监管呢? 监管的层面、范围有点模糊不清。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监管也许忙的过来,而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要做到全部监管是比较困难的,这就要分类分级进行监管。“新法”第五十九条就有这个规定。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依照“新法”的出路。
1、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新法”要求,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那么政府就必须高度重视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岗同责、一岗双责”就是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新要求,强制乡镇主要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编制要足、配额要满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编制太缺少。2013年前,全国大部分乡镇仅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监管员,富裕的乡镇最多也就配两名,其中一名也是挂名的。自山东油管爆炸事故和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后,再由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全国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被提到最高层次。有的省份就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配备专职人员专题发文(江苏省就是好的例子),保证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满员。
3、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有预算计划,并保证充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经费不落实,工作就难以开展。因此乡镇财政在每年初就就要将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作好预算,并保证资金定向使用。
4、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大部分都不专业,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这就要分期分批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新法”的内容宣讲,让他们不仅精通业务,而且懂得依法履行职责。
5、改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通工具。现在的乡镇区域通过几次合并已经比较大了,如果不改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交通工具,那么工作进展是不会大的。江苏省已经在逐年给一些乡镇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使用的汽车。
6、放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虽然“新法”已经实行了,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还是没有得到放宽,乡镇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即使持有执法证,也是起不到作用的。执法权怎样放宽呢?一是委托执法。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部门委托给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执法行为。二是明确执法内容。依法执行停业停产、上限罚款金额等行为。
7、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说对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服务单位要做到六个方面的检查: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二、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制订落实;三、检查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四、检查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五、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台账;六、检查他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演练开展的情况。对所检查工作经过要作好记录,检查方签字,被检查方签字,必要时拍下照片,整理后归档。(作者: 通州区平东镇安监所安全员:韩松龄)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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