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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瓦斯防治安全措施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8日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及正常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煤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工作。
        (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标局。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和依法落实。
        (三)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定期聘请专家来矿现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六)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四、瓦斯防治措施
        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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