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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细节习惯性违章行为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1日
培训课题
井下常见细节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安全要求。
培训目的
通过班中培训,让作业人员知道在井下作业时有哪些是细节习惯性违章行为,这些违章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什么危害,危害会怎么发生,谁会受到伤害。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
一、塞车木的使用。表现形式:停车时不使用塞车木;使用连环、插销、石块等代替;塞车木不符合安全要求;塞车木塞车方位不正确。
危害:可能发生意外跑车;手工除渣时车辆移动对除渣人员产生伤害;不使用专用塞车木掐伤手指等。
安全要求:1、随车配备专用塞车木两块;2、车辆停稳,垫好塞车木;3、车辆应停放在平整路面;4、严禁使用矿石,其它物品替代。
二、设备搬迁。表现形式:不提前申办作业票证;不制定搬迁详细方案;不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危害:可能发生机械伤害;设备损坏。
安全要求:1、提前申办作业票证;2、根据不同设备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3、查看搬迁路线,确定搬运方法;4、落实相关专项安全措施;5、专人过程安全监护。
三、抢风打锚桩。表现形式:放炮后30分钟内进入作业面;作业前不加强通风;不洒水除尘;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危害:可能引起炮烟中毒;发生昏风;吸入有害气体和粉尘不利于身体健康;视线不清不利于隐患辨识与排除。
安全要求:1、放炮后30分钟以后进入作业面;2、加强作业面通风,机械通风,高压辅助通风等;3、洒水除尘;4、顶帮安全隐患检查及清理正常。
四、拆架溜槽。表现形式: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没有相互配合意识;枕木传递采用抛掷;撬紧撬棍时只用一只手,疏忽大意。
危害:撬紧撬棍反弹伤人;枕木传递时砸伤手脚;劳保穿戴不整齐,不小心碰伤、擦伤等。
安全要求:1、穿戴好劳保(工作服、安全帽、手套);2、松动撬紧撬棍时应双手紧握撬棍,慢慢松开,脚要站稳,保持身体平衡;3、枕木传递不能采用抛掷,应一块一块传递。
五、电耙稳固。表现形式:不使用专用锚桩(如自制锚桩);锚桩眼方向、方位不符合安全要求;电耙位置不正确;稳固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要求;二转电耙不使用防后移木支撑。
危害:可能发生机械伤害;设备损坏。
安全要求:1、每班作业前检查电耙的稳固情况;2、使用专用锚桩稳固;3、电耙重载导向、溜槽、切割中线应在同一条直线上;4、稳固锚桩眼的眼孔轴向和稳固钢丝绳不能在同一条直线上,应保持夹角;5、钢丝绳应稳在锚桩上,不能只挂在锚桩钩子上;6、锚桩眼不能打在矿石和页岩交界处和松岩上;7、稳固锚桩的方位应确保电耙受力时,保持电耙平衡,不上下、左右移动;8、二转电耙应打好防后移木支撑。
六、破碎矿石。表现形式:不戴防护眼镜;不通知周边人员避让。
危害:飞石击伤眼睛;飞石击伤周围其他人员。
安全要求:1、戴好防护眼镜;2、周围人员退到10m以外避让。
七、下眼扶钎。表现形式:不清洗、清撬掌子面;全风开眼子;戴手套扶钎子;站在钎杆两侧、下方;打干眼、残眼。
危害:断钎伤人;浮石冒落伤人;粉尘危害;残药异爆;高压风管脱落伤人。
安全要求:1、不准全风开门子;2、不准在松岩上打眼;3、不要全身压在钻机上;4、不准在钻杆下穿行;5、不准打干眼子;6;不准打残眼子;7、扶钎工不要戴手套扶钎;8、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好盲炮、残炮检查,按照要求正确处理;9、连接风水管时,应先关闭风源、水源;10、钎杆被卡住时,不准用钎杆、锤子等物体敲打或摇机松动,应用扳手、管钳扳动,或开机退出,以防损坏机械或震动岩石脱落伤人。11、清洗炮孔时,所有人员不准站在排渣方向,以防飞石伤人;12、禁止钎杆两侧站人,骑跨气腿或将腿伸入气腿下面。
八、打磨工件。表现形式:不戴防护眼镜;打磨太大、太小工件;打磨时用力过大,用力不均匀。
危害:碎屑飞溅伤人;砂轮片破碎伤人。
安全要求:1、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2、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3、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4、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5、砂轮片破损,严禁使用;6、砂轮片的有效半径只有原半径的1/3时必须更换。
九、人工推车。表现形式:放飞车;埋头推车;骑乘矿车;停车不使用塞车木;遇弯道、行人不发送信号。
危害:发生跑车;意外伤害。
安全要求:1、坡度大于10‰严禁人工推车;2、坡度小于10‰、大于5‰时,同向推车,车距应保持30米以上;3、推车人应佩带工矿灯,推车时要注意前方障碍物,及时发送信号;4、推车人应走在轨道中间,不得在侧面推车;5、一人只准推一车;6、二人同推一车,不得前拉后推;7、停车时应使用塞车木。
十、二次转运。表现形式:二转红灯架设不规范;不使用二转红灯;红灯亮,电耙不立即停止运行;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危害:发生机械伤害;钢丝绳伤人。
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电耙稳固情况,牢固地悬挂好滑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操作;2、取挂滑轮时严禁启动电耙,工作面的锚桩必须牢固,以防脱出伤人;3、启动电耙前必须通知矿房内工作人员避让到安全地带,确认电耙道内无人作业后再开动电耙;4、多台电耙在同一矿房内使用,必须使用专用信号红灯相互联络好,看见矿房内红灯亮时必须立即停止电耙操作,并断电关闸,主动了解,弄清矿房内当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看见红灯熄灭后,必须与矿房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矿房内工作人员同意,确认安全无误后,由电耙操作人员通知矿房内工作人员避让到安全地带,有明确回应且已确认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方可再次启动电耙作业;5、不得在本台或其他电耙运行时进入作业面取挂滑轮;6、切割耙运时,切割内严禁有人。7、红灯应安装在主电耙操作人员和二转电耙操作人员都能看的见的地方,必须同时安装两颗灯泡,并染成红色。
十一、设备缺陷。表现形式:设备带病运行;作业前不进行设备检查、维护。
危害:发生设备事故;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安全要求:1、做好班前设备检查,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2、按照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好自己使用的设备;3、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4、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作业环境。表现形式:环境卫生脏、乱、差。
危害: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安全作业。
安全要求:1、不乱扔废弃物,如钢丝绳、废弃工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作业工具分类摆放整齐;3、电耙硐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4、溜槽两边不准堆砌废石,应及时转运;5、保持巷道无积水、无杂物、无浮渣。
十三、空区解手。表现形式:进入采空区解手。
危害:可能发生意外伤害(如顶板冒落、进入爆破警戒设置盲区)。
安全要求:1、严禁进入采空区、跨越警戒线;2、解手应到附近溜井或矿车中。
十四、矿房回收。表现形式:不落实移动木支护作业;矿房中人员与电耙操作工联系方法不正确(如使用手电筒联系);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电耙运行时,矿房内人员站立位置不对。
危害:顶板安全事故;钢丝绳伤人;物体打击。
安全要求:1、每班作业前全面检查作业区域顶板安全状况,清理好顶帮浮石;2、班中随时检撬,落实好移动木支护作业;3、指定专人使用专用安全电压信号指示灯指挥电耙工操作;4、钢丝绳受力和控制范围内严禁站人;5、信号指示灯熄灭后,电耙操作工必须在得到矿房内人员允许后,方可启动电耙,不得盲目启动电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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