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分类、分级与分期,研究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条件保障。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舆情信息,分析研判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日益受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关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1,2]。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信息获取、舆情分析、研判响应等多个环节[3]。通过监测获得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仅仅是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步。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为应对舆情危机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性建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与研判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舆情信息的价值和作用,在获得舆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咨询、分析研究,认真核实问题,对舆情走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客观评估和科学研判,提出提请关注(预警)级别以及正确回应、引导舆情的科学口径和应对措施建议。客观科学地分析研判舆情信息,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1.1 基本要求
关于如何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官方至今尚无明确的规定。2011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建议”[4]。一般情况下,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所说的“农产品”更多指的是“食用农产品”,因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处置也是非常适用的。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其次,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时要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再次,要对响应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1.2 工作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做到科学、及时、准确,排除主观臆断,必须设置专门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健全高效的分析研判制度和机制保障。舆情分析研判是一项权威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备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灵活掌握媒体应对技巧。一般来说,应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问题事件涉及的专家学者、突发事件处置经验丰富的官员和媒体人士等组成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对舆情开展深入的集体分析研判。农业部已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也成立了贯通部省地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监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专家和管理者的作用,联合资深的媒体人士,组建一个全方位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有关舆情。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类型、关注程度的分级及发展阶段研判
对舆情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可以帮助我们明确各类信息的不同作用、不同价值及不同应对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5]。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中,做好对舆情信息的分类、分级和分期,有利于明确重急轻缓,有的放矢,科学应对。
2.1 舆情信息的分类
网络中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分为以下5类。
2.1.1 政府公信力类 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各部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标准制修订等出台前后,中央、有关部委及地方领导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和讲话,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评估和认证等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一些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网民会产生不同的态度、情绪,发表各种言论、诉求及建议。这类舆情信息可以侧面反映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大小,可归为政府公信力类。
2.1.2 质量问题事件类 质量问题事件类网络舆情信息主要是反映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这些问题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主要集中的是网民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污染、农兽渔药使用及其残留情况,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以及由此引起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各种意见、态度、看法甚至行动倾向。
2.1.3 科学缺陷类 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设备设施等也在不断翻新,加之农产品的种类繁多,问题隐患复杂,网民对有关标准的全面性、新颖性、科学性及与国际接轨情况,对安全生产技术、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对贮存保鲜技术措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检测检验技术的可靠性、权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事件会有不同的态度、看法和观点,这类舆情信息归于科学缺陷类。
2.1.4 消费指导类 有的网民、媒体记者在爆料、跟帖评论时,明显暴露其农业科学知识素养的缺陷,比如2012年曝光的“注水西瓜”、“打针葡萄”,以及“化肥农药催熟早稻”等,比如毒蘑菇、河豚、扁豆等一些涉农产品,本身含有天然毒素不能食用或需要一定程序加工后才能食用,偏有人食用或不按要求加工就食用,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但这些爆料往往还有不少的“网络水军”在其后冲锋陷阵。诸如此类的舆情信息暴露出消费者及媒体记者的知识缺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消费指导缺乏,归于消费指导类。
2.1.5 恶意攻讦类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那么一些人不走正道,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穿上“马甲”在网络媒体发帖、跟帖“爆料”,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迷惑不知情的网友,给对手造成被动和伤害以从中渔利。这类舆情信息属于恶意攻讦类。
2.2 舆情信息关注程度的分级
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过程中,还需要对舆情信息,尤其是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信息进行关注程度分级,从而为下一步的舆情应对提供参考。综观国内外有关突发事件舆情分级方法,分为3级、4级、5级的都有。美国国家威胁预警系统将危害程度分为5级,分别用红、橙、黄、蓝、绿5种颜色代表从高到低的5级危险程度[6]。2007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我国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7]。清华大学薛澜教授等[8]提出以应对能力为主,兼顾事件的客观属性的“能力本位”分类标准,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严重(Ⅳ级)4级,依次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进行预警和分级管理。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件的复杂性尤其是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结合我们的舆情监测分析研究实践,我们认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时应主要依据问题事件(尤其是负面舆情)的客观属性(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后果等)将推荐关注(预警)程度分为特别关注(5星级)、高度关注(4星级)、重点关注(3星级)、密切关注(2星级)和需要关注(1星级)5级:(1)特别关注指具有全国性影响并已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危害或对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危害,需要动用全省力量甚至需要中央政府援助才能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2)高度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市(县)域内或波及两个市(县)以上,具有普遍影响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危害或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力量可以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3)重点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县(乡)以内或波及两个县(乡)以上,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暂时没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明显危害但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热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4)密切关注指其影响局限在乡(镇)、社区范围内,尚未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5)需要关注指局部性的一般性问题,但有可能继续发展成为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开展科学普及与消费指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正面舆情信息推荐关注程度可以视其影响范围、程度与上述级别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