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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9日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违法犯罪频发,现行刑法规制力不从心。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国外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严密,科刑趋重。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诸多缺陷。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缺陷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功,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过去几年来,中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凸现。如何维护食品安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从理论到政策,从立法到司法,从体制到行政,都在不断地摸索。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而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直至2011年3月份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要命。国人为之惊恐、为之愤怒。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逐渐突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发布的《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感到不放心。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病例数约为2万至4万人,事实上,专家估计的这个数字还不到实际发生人数的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在20万至40万人左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二)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加大
  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质检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而添加三聚氰胺奶粉一案,涉及知名企业之多,更是为我国历史上所少见。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品种增多,规模更大。几乎所有品种的食品都有不能确保安全的“山寨”版本诞生。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生产不安全食品的“专业乡”和“专业村”。例如,浙江金华加了敌敌畏的火腿,浙江温州染色剂染红的乡巴佬卤鸡腿等。
  食品安全犯罪手段隐蔽狡诈,真假难辨。有些不法分子受到打击之后,并未因此停止作案,而是变换手段,以更秘密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并呈现出由分散的、个别的作案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产供销一条龙配套的专业户, 其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三) 由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很多犯罪分子逃脱刑法处罚
  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的执法过程中, 不易收集到相关证据或由于其他原因, 往往只给行为人以行政处罚,而不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出现断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现实中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只罚无刑。例如,2006年,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只有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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