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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空中交通管制前景展望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安全、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4部分。

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

一、 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

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

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

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做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

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推进空域管理改革

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亟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军航、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是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航、民航管制区尽可能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航、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方法。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

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

四、发展新航行系统

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

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

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

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

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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