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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的分析与启示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5日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简易升降机(又称土制电梯)因其价格低廉,在全国各地尤其在民营经济相当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省温州、义乌、永康等地被广泛应用。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只注重降低制造成本而忽视其安全性能,致使其在设计制造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致伤亡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通过一起土制升降机坠落事故的勘查、分析,引发我们的思考而得出一些启示,从而使土制升降机走向拆除、改造的正规化道路。
        关键词:简易升降机 事故 分析 启示
        我市今年5月,某公司生产车间的一台故障土制升降机在准备拆换电动葫芦减速箱时,吊笼突然失控急速坠落,拉断电动葫芦钢丝绳,拉脱固定起吊吊笼用的手拉葫芦环链,坠落坑底,在吊笼顶上施工的三名作业人员也随之跌落,最终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事故,通过技术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1 经对该事故升降机现场勘查,发现如下缺陷
        1.1 发生事故的设备是该公司聘请非专业人员于2000年非法制造安装的一台土制升降机,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设备未见安装有停层保险销及限速器-安全钳等重要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2 该升降机升降高度约为12m,发生事故时在3至4楼之间。
        1.3 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发现额定载重量为3t的电动葫芦的减速箱已脱出,而且电动葫芦安装位置也不易维修,未设置相关的检修作业平台。
        1.4 固定吊笼用的手拉葫芦依稀标有“2t”字样,显然不是一个新的手拉葫芦,承重的环链已被拉脱,未见有断链现象,电动葫芦的钢丝绳被拉断。
        1.5 手拉葫芦环链在轿厢顶的固定情况:只有一个手拉葫芦固定在吊笼一侧,另一侧则没有。
        2 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2.1 从现场勘查的情形来看,该台土制升降机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2.2 现场施工人员也没有任何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2.3 经现场勘查发现固定起吊吊笼用的手拉葫芦额定载荷为2t,原本应是环链通过一个动滑轮两根环链同时承受载荷,但实际固定使用的只是一根环链,因此其实际承载能力为1t。
        2.4 根据现场检测发现,手拉葫芦的环链尺寸为:直径为6.1mm,外宽度为20.2mm,查看相关标准应为名义直径6.3mm,其对应的工作载荷为1t;而吊笼长宽高分别为1840mm\1730mm\2000mm,根据估算吊笼的自重约为900kg,施工过程中三个施工人员均在吊笼顶上,吊笼顶上还放有一个新的电动葫芦减速箱,总重量已超过了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
        2.5 施工时,电动葫芦钢丝绳已松开,完全由手拉葫芦来承载,而手拉葫芦只固定在一侧,另一侧未见有固定物,手拉葫芦受力不均衡。
        3 事故发生过程
        三名施工人员对该台故障土制升降机进行减速箱的拆换工作,必须要进入吊笼顶,用手拉葫芦固定住吊笼,并需拉升至顶层,然后松掉电动葫芦钢丝绳,再进行减速箱的拆换工作。在三名作业人员都进入吊笼顶进行施工时,由于吊笼、人员及减速箱的总重量已超过了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且手拉葫芦的受力又不均衡导致手拉葫芦承受不住这么大的重量,使吊笼往下坠落;由于电动葫芦吊钩还挂在吊笼上,巨大的冲击力强行拉断了电动葫芦钢丝绳,并最终把手拉葫芦的环链拉脱,吊笼坠落坑底。由于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在吊笼顶上施工的三名作业人员也跟着跌落下来,从而造成了一死二伤的人员伤亡事故。
        4 事故警示及预防
        4.1 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制造单位制造、安装简易升降机,且未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该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评估,使该设备缺少很多的安全保护装置,对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该类土制升降机应就地强制拆除。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也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开展检查、维修工作,唯如此,才能及时发现异常并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确保简易升降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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