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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与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6日

 摘  要
    随着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建筑企业在体制和机制、管理和服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一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依然严重。擅自开工、签订“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矛盾突出。“压级压价、垫资施工”等恶性竞争较为普遍。三是管理水平低下。施工技术、管理模式落后,仍属粗放型管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对我国建筑工程特点所碰到的一些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些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加以分析,并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对质量安全问题解决的办法提出探讨。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  防范控制措施
    目  录
    摘要 Ⅰ
    1 前言 (1)
    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存在的原因 (1)
    2.1管理模式不完善 (1)
    2.2 制度落实不到位 (2)
    3 防范控制措施 (3)
    3.1加强管理意识 (3)
    3.2 组织措施 (5)
    3.3 技术措施 (7)
    4总结 (8)
    致谢辞 ()
    参考文献 ()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挑战。我认为,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的挑战,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以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作业为手段,强化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和项目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其次对质量安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存在的原因
    从建筑施工工艺来看,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过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采用,要求建筑施工工艺不断随之而变化,以适应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如建筑高层的不断出现,就必须以塔机代替以前的井字架施工,并增加了外用电梯;玻璃幕墙更加适应了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深基础施工从人工挖孔桩逐渐过渡到采用冲孔桩、沉管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增加了边坡支护工艺;等等。这些新工艺的出现,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管理模式不完善
    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如深圳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国有施工企业。实行公司、施工队(处)、工号组织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二种是组织结构创新企业,实行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两级管理模式。第三种就是个体或私营企业。大部分在大、中型建筑企业内分包工程任务,他们内部的人员机构是一种家族式亲情关系的临时组织机构。
    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还得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个体私营企业许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的,平时根本不到现场,最多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不管是施工员,还是技术员或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2.2 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国有企业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才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飞机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负责,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
    2.2.1 安全意识不足
    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措施也不愿花钱,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2.2.2 经费问题
    以深圳市为例,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工程大部分实行低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竞相压价,恶性循环。从目前开标的结果看,市政工程一般都低于标底的40%左右,建筑工程大都在20%~25%之间。虽然国家招标投标法规不许低于成本价,但是对于成本价的界限不清楚,实际投标中也没有顾及这一条。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鉴于建筑业安全形势严峻的事实,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我国施工企业实际的。
    3防范控制措施
    3.1加强管理意识
    3.1.1 拓展监管的广度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去年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
    鉴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1.2开掘监管的深度
    3.1.2.1明确界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建工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连山区、龙港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工程项目应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建设审批和管理职能;其余区域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并依法办法审批备案手续。
    3.1.2.2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工审批手续。应招标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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