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传染病、疫情的防范
1.1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贯彻“积极防范、预防为主”的方针。
物业公司应当对所属职工开展相关卫生知识的学习、公共卫生事件救助等教育培训;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食用不洁食品和可能带有传染病源的动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1.2定期联系相关卫生防疫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使业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1 社区应积极预防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医治”。物业员工感染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患者工作过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感染者痊愈后应当接受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恙后方可上岗。
2.1综合管理部:
1)社区要定期开展卫生清扫,消除鼠害、蚊、蝇、蟑螂等害虫,阻断传染疾病传播途径。
2)采购严把食品采购关,不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肉食及制品,对购进的禽畜类生物及制品,要严格验收登记,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食用。
2.2工程维修部:
要加强公司各部门空调系统的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交通工具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2.3物业公司:
1)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现传染性疾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向报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报告。
2)物业小区内若出现经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的疫情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3)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本物业小区内发生的疫情情况、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内所有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4)协组相关部门对疫情感染区域进行隔离,设立警戒,禁止人员进去。
5)按照相关机构的指导,使用相应的药剂对疫情感染区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5)疫情期间,随时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区内业主、使用人发布;
6)安排相关人员陪同医生询问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业主,对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等待疾病控制中心救援人员到达并配合行动。患有传染的业主不予配合的,可通知秩序部协助或由综合部上报有关部门。
7)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权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2.4秩序维护部:
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解除警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内的业主、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