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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汇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为了保证抢险救灾信息准确、及时、畅通的传递,为科学、迅速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否则,将从重从快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本制度适应于抢险救灾期间过程中的有关人员。
  2、各级单位要明确政治上可靠、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汇报或调度工作。
  3、汇报和调度要保证灵活、快捷、准确、可靠。
  4、严格逐级汇报制度:由个人至组织、由下级至上级,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汇报,特殊情况下越级汇报后应及时向上一级补报。
  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传播事故抢险救灾信息,防止造成不利于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等的不良后果。
  6、下级单位和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向上级汇报:规定的定时汇报事项;上级明确要求的汇报事项;现场发生情况变化时;每项工作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及原因分析;现场发现有不安全隐患问题。
  7、所有汇报都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汇报。
  8、所有汇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及时全面,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9、汇报的方式:依次力求打印、书面手写、当面口头和电话汇报。
  10、汇报的形式:力求简练,图文、图表并茂、定量为主。
  11、所有汇报都要作好记录,记录内容要全面认真,书面汇报的要当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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