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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1日


        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市、区环保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范围内因突发意外事故原因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确定。
        二、 组织领导
        本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行政部主管和动力部主管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主管任领导小组成员。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布置具体排险减害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处理事项。
        三、 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赴事故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向当地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发生污染事故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速报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四、 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
        1、发生污染事故后,责任部门必须立即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2、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污染作出初步评估后,由公司领导根据评估结果,向上级政府、环保局报告本公司发生污染事故。
        3、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关闭各污染排放出口,尽可能把污染降至最低程度。
        4、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必要时请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群众代表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工作指导,及时把污染事故妥善处理。
        5、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按方案、措施实施。
        6、污染危害排除后,由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立即制定防范整改方案,并即时实施。
        五、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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