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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提高自身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一)人员伤亡事故;
(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三)急性中毒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六)火灾事故;
(七)其他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股份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四级预案组成,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股份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统一领导、协调各子(分)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子(分)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负责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5.2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四级事故(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并将四级机制与属地化管理相协调、配合。
1.5.3 以块为主、规范有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处置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的主体,二级子(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指挥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5.4 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工程项目部(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充分发挥现场自救作用。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准确传递事故(事件)信息,各级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预案评审等工作。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公司现有职工28万余人,业务覆盖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现拥有47家二级公司,其中特大型施工企业17家,大型特大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6家,大型工业制造和科研开发企业4家,以及多家国际业务、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管理、信托投资公司。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人员长期在野外作业,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较高,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大。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坍塌、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爆炸、交通事故、火灾、中毒、传染疾病、职业病等;自然灾害有地震、台风、雷电、突水突泥、泥石流、洪水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 股份公司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股份公司设立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总监、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安质环保部、科技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工业设备部、企业文化部、纪委(监察部)、工会生产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股份公司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子公司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分公司(指挥部)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事件)的应急抢救、抢险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为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及时、如实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3.1.2 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应急机构与职责
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设立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并设应急办公室和24小时值班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上级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构,配备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负责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属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现场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评价。发生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1.3 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应急机构与职责
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设立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指挥长、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并设应急办公室和24小时值班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物资、设备;负责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价;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工程现场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评价。发生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根据上级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1.4 工程项目部应急机构与职责
工程项目部应急机构为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长组成,并设置值班室及24小时值班电话。
应急小组应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上级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编制项目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物资、设备;负责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价。发生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时,小组成员必须组织应急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应急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八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方案组、配合调查组、公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各组应以“专业骨干、集成救援、全力抢救生命”为首要目标,根据具体承担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职责,制定详尽的保障措施并落实到位。抢险救援组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其他各组必须相互协调,做好通讯、水、电等其他抢险物资、设备、办公、生活用品供给和保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人员稳定和舆论应对工作。现场指挥以及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当区别佩戴明显标志。
3.2.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股份公司、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急需的物资、设备等。
3.2.2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主管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人员。主要职责有:按照方案组织救援,科学合理地提出应急物资、设备、人力配备建议;组建现场救援抢险工作班组;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3.2.3技术方案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有:辨识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灾害现场监控量测方式;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步骤,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有效地技术支持;完善安全评估资料,为应急响应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防止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3.2.4配合调查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有: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开展对现场有关人员的约谈、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内部处理意见。
3.2.5公安保卫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办公室、治安保卫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有:负责事故现场保卫,协助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现场警戒等。
3.2.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财务部门、机械设备部门、物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有: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信)工具、器材等。
3.2.7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股份公司、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董事会、企业文化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企业文化、安质有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新闻报道、媒体应对,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2.8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部工会人员。主要职责有: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稳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协调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和慰问伤员及家属。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对重点区域和危险源的监控,做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4.1.2 加强对建设工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调研,强化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1.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筑牢安全生产基石,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4.2 预警行动
4.2.1 股份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通过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站作为支持平台,层层发布预警信息,保证预警信息指挥有力、准确畅通、反应灵敏、资源共享。
4.2.2 工程项目部在对危险源、危险因素的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发现有可能出现的事故信息,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项目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报告。
4.2.3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接到有可能引起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险情信息后,各级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报送各级应急领导小组。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告电话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51878306,010-51878303,传真010-51878304。
4.3.2 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或突发紧急事件情况。
4.3.3 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以下要求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①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③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当地政府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⑥火灾事故: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⑦其他事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4.3.4 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地点是否影响铁路营业线或繁华闹市区、高速公路、国道、其它重要设施安全;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⑧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等级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响应、II级(较大事故)响应、III级(一般事故)响应。
5.2 响应程序
5.2.1  I级响应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事故发生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三级子(分)公司和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二级子(分)公司和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股份公司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2  II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事故发生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三级子(分)公司和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二级子(分)公司和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股份公司可根据事故(事件)发展势态,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应急预案。
5.2.3  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事故发生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三级子(分)公司和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级子(分)公司和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可根据事故(事件)发展势态,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应急预案。
5.2.4 先期处置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事故(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连锁反应。
5.2.5 扩大应急
当事故(事件)涉及到港澳台或境外人员时,有关单位提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委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
5.3 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调查取证完成后,宣布应急结束和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可撤离现场,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负责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6 信息发布
事故(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及以上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的工程项目部和二、三级子(分)公司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补偿、安置;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和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7.2 事故调查与处理
7.2.1 调查和总结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7.2.2 协助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工程项目部和二、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股份公司派员参加,由工程项目部和二、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2.3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将政府批复的事故结案报告及本单位的处理意见按规定报送股份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监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将事故有关处理与落实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3 应急评估
各级应急机构针对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评估和检查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应急处置能力。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递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股份公司安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通讯方式,由各单位提供并明确,按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备案。单位及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新。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①股份公司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由中铁二局、中铁五局和中铁隧道局具体负责组建。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定员在30-35人,同时适当培训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兼职队员。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发生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由股份公司发出派遣命令,救援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奔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②二级子(分)公司、股份公司项目(指挥)部、三级子(分)公司及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要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组建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统一领导和派遣调动。各级救援队奔赴事发现场后,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③工程项目部要建立由项目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一线重要岗位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应与建设单位、当地医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
8.2.2 专家咨询力量:股份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需要,抽调专家参加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险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恢复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8.2.3 应急管理力量: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沟通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3.1 股份公司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配备必须的、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并建立昆明、贵阳、西安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发生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后,应急救援基地的物资和装备由股份公司统一调配。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股份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实行就地、就近调用和应急状态下优先使用的原则。
8.3.2股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掌握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大型工程设备动态,按月(季)统计、更新设备状态和设备所在地(省、市、县及工程项目工点)信息。
8.3.3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保障主要在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要配备适量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8.3.4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应首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的既有资源,必要时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资源。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中应调查了解和明确应急救援时申请使用社会资源的程序、步骤。
8.4 经费保障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专项预算,在年度安全生产支出经费范围内预先安排应急管理资金,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先期资金保障。在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时,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1.1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具备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9.1.2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每年进行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时,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
9.1.3 各项目(指挥)部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时,把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避险和逃生等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
9.2 演练
9.2.1 应急演练的开展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9.2.2 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要制订演练计划,对演练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及时查找不足和改进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10 奖惩
10.1 对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 凡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准备工作不足或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从严处理。
11 附则
11.1 本《应急预案》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11.2 本《应急预案》为股份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或完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11.3 股份公司每三年对本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完善或修订。
11.4 本预案由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本预案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股份安〔2007〕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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