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1)提高处置营运期水上交通事故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通航安全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为加强通航安全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危害。
(2)坚持以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
(3)以全力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根本原则。
(4)参与应急救护对象应严格遵循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协同作战。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义桂江大桥钢栈桥 。
2 危险源分析
2.1 影响通航安全因素
因素影响钢栈桥水上安全通航的因素主要为恶劣的气象(如大风、大浪、大雾等)、航道不良的条件(如航标缺失或者故障、船舶航行密度大或者不按照规定航行等)、船舶技术故障(如导航设备故障、船舶动力故障、操舵及螺旋桨等)、不良的航行条件(如驾驶员经验及责任心、航海资料缺失、避让操纵失误等)
2.2 事故类型
通航安全事故类型主要为触电、船舶碰撞、船舶碰撞钢栈桥、搁浅等事故。
3 组织与机构
3.1 应急指挥部
为了保证在发生通航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而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设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主任由总调度室钟李超担任。
总指挥:曾联金
副总指挥:沈江华、赵永平、汪中宽
成员:周明亮、苏立任、刘永国
3.2 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通航安全预案。
(2)负责应急资源的配置以及应急队伍的调动,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事故、事件时发出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上报,向友邻单位通报应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8)接收政府、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度。
(9)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事件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4 事故报告制度
4.1 报告方式:
(1)电话: 梧州海事局:0774-3815513
梧州市港口调度中心:8频道
梧州市港口集团总调度室:5频道
4.2报告内容
风速: 风向: 气温:
能见度: 海况: 浪:
5安全管理措施
5.1 常规安全措施
⑴ 人员要求
钢栈桥都是水上施工,作业项目在组织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专业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进场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本作业项目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⑵ 防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安全交底程序进行操作,每道工序严格把关。钢栈桥搭设完毕后,在两侧设置栏杆,栏杆必须牢固可靠。
⑶ 安全检查
在作业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严格的检查,符合设计和施工安全要求后,方能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检查程序如下:作业队自检→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⑷ 应急措施
在施工区域附近配置施工船舶,船舶上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应急救援拉杆、救生圈、救生衣等)。同时配备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及相应的应急设备。
⑴、钢栈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钢管桩制作,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规范进行抽检,钢管桩偏位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以保证结构受力可靠,钢栈桥施工每跨的各种构件安装可靠后,才能上重载。
⑵、每排钢管桩成桩完毕,应立即进行桩间连接,钢联撑连接质量可靠,以保证桩的稳定性。
⑶、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钢栈桥施工须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⑷、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应遵守“十不吊”规定。
⑸、钢栈桥施工必须做好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⑴、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船舶)必须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施工船舶进入作业区和离开作业区前均与业主或施工单位及时汇报。
⑵、各类船舶上的船长、船员等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⑶、严格按核准干舷(吨位)装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件。
⑷、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露。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桂江中排放和倾倒。
⑸、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上甲板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通道要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必要时应装扶手),钢栈桥两侧要安装栏杆。保持个人清洁和饮食卫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防滑工作。
⑹、遵守“以避(防)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
⑴、施工前,必须和海事、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提前发布通航公告。
⑵、桥区设置专门通航标志,栈桥等设施设置相应的施工临时助航标志。
⑶、施工期间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以及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
⑷、栈桥桥面在平时洪水位以上,并且设置昼夜显示的相应警戒标志,洪水期间、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钢栈桥钢管桩上的杂物。
⑸、施工期间施工船只夜间的灯光要适当遮挡,以免影响过往船只的视线,施工船只必须及时报备,船上要有救生船、救生衣和消防器材。
⑹、临时航道前后300米外,必须设置相应的临时航道提醒标志、施工标志。以提醒过往船只慢行。
⑺、雾天、雨天开启雾灯等提示灯,提示过往船只正确的临时航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