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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一、 宗旨
制订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避免和解决在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来时,公司系出现无序指挥和管理,造成管理方、经营方和消费者忙乱恐慌,措施不力,进而引起居民生活、社会政治不安定因素。因此,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能规范应急处理行为,主动采取应急救援,减轻事故危害,做到未雨绸缪。
二、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及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 预案适用范围
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准入、检测和销售三个环节中出现的食用农产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明确的食源性疾患,已造成消费公众大量病伤、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3、2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农贸市场系统企业或相近的超市、批发市场的同类食用农产品批、销等环节已被证明存在普遍的食用农产品农残严重超标、食品严重富含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毒素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毒素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良食品种类和名称
4、1农残严重超标:主要指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一般由商品生产单位和个体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滞留造成;
4、2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的毒素:主要指食品严重富含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瘦肉精、工业乙醇等毒素,一般由不法商贩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造成。
五、 信息来源
5、1市场内部仪器检测,发现同类商品存在普遍严重现象的。
5、2、上级农业、工商、质监、食药局紧急电话、传真、文件通告信息,要求企业迅速查实收缴的指定品牌食用农产品(商品)。
5、3近期新闻媒体通报信息,经市场请示被证明的典型有毒或中毒现象。
5、4消费者上门投诉或反映食用某食用农产品已发现家中或群体出现恶劣症状、病症,经市场反复检测证实的。
六、 事故分级
6、1为区别食用农产品事件与食用农产品事故,避免错误上报、产生不必要的慌张态势,有必要对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定性要求作表述,以利于市场干部管理者正确学习和运用。
6、2按国家和省市定性标准,依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附合下述细节情形之一的,即认可。
6、2、(1)Ⅰ级事故的标准是: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6、2、(2)Ⅱ级事故的标准是: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2个地区;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6、2、(3)Ⅲ级事故的标准是: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介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2、(4)Ⅳ级事故的标准是: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七、 工作原则和办法
一是企业与区、街道、工商质监、食药、农牧部门联合行动;二是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三是群防群控,加强监测,及时分析,参与评估和预警;四是加强市场内部食品安全系统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五是对突发事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自救,做好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市场发生农产品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的安全检测,消毒、防疫和监管等工作;及时报告检疫部门做好禽、畜和农产品的检疫及紧急处置;要迅速组织查处,开展监督检查,担负起市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及时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有利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现市场内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要迅速组织查处,控制事态发展,并追根溯源,严查生产的源头,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加强对产品的检测和监管。对未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 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和基本职能
8.1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即突发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即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
组  长:王志成
成  员: *** *** *** *** ***
8.2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8.2.1根据市场监管情况本预案,成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8.2.2 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针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研究部署专项应急处理方案。
8.2.3 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8.2.4 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8.3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系统:
8.3.1购销控制:主要是强化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动员经营户到正规批发市场采购,且具备票、证、实的统一。
8.3.2严把检测关:每天清晨抽检不少于15批次;加强中间经营期间的巡查,发现嫌疑商品(信息源于本文第5条),立即实行普检。
8.3.3报告制度:普检发现一般问题,立即报告市区食药局。对上级紧急指定销毁的农产品品牌,立即组织销毁并上报街道和区工商局,等待进一步处理;对嫌疑禽流感家禽除上报主管街道食安办外,要立即上报市农业局,请上级领导组织专家汇诊。
8.3.4控制和善后工作:如出现Ⅳ级及以上级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市场领导要冷静,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要严格保密纪律,精心组织指挥,各职岗要定责、定位、坚守岗位,快速上报,隔离或销毁问题产品,要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和专家上门开展系统工作,要追溯问题食品来源、查看凭证发票台帐、问讯销售去处,尽力追回农产品。
8.3.5教育引导广大经营户配合做好调查、分析、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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