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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反恐怖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8日

一、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河北省大型商场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文件要求,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商场的恐怖破坏袭击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下,结合我商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河北省大型商场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恐怖性事件,是指各种恐怖性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手段,有预谋的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行为。主要包括: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行为。
    (二)蓄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导致社会动荡、骚乱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社会治安秩序重大混乱、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大要案件。包括:劫持机动车辆的行为;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绑架人质的行为;重大破坏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四)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四、处置原则
处置恐怖性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和快速度、高效能的工作措施,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一)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置恐怖性事件,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要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果断处置,把伤亡、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听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协调作战的原则。处置恐怖性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形成合力。
    (三)坚持行动迅速,果断处置的原则。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随时应对各种恐怖性事件。健全机制,一旦发生恐怖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四)坚持依法打击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恐怖性事件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其他骨干分子严厉打击,对受胁迫、受蒙蔽欺骗参加的一般成员,要做好教育争取工作,以打击极少数,挽救大多数。
    (五)坚持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的原则。处置恐怖性事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有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以及有可能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恐怖性事件,要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担任组长,事业部副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领导小组成员。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反恐怖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刘学波
副组长:曹雅辉 史丰收 潘如敏 杨建全 吴小峰
成员:吴素梅、潘如亭、郭富生、金建光、王铭虔、崔永恺、李树兵、李艳军、姚秀英、张景凤、陈宝亮、张爱莲
六、办事机构
    (一)设立反恐应急指挥部,由刘学波副总负责,主要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上级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部门(店)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反恐应急指挥部,上级反恐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反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潘如亭经理担任。职责是:
(1)执行公司反恐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公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公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联系各部门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公司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业预案的具体工作等;
(8)上级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应急小组工作职责
(一)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
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确定预警等级,向公安机关报警;指挥、组织、协调各组按预案开展工作;在专业反恐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专业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积极协调单位有关部门,给予专业人员全力支持。
(二)通信联络组
负责处置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信息传达,保障视频监控灵敏有效;利用广播准确播报信息,稳定顾客情绪。
(三)疏散引导组
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引导群众员工撤离,疏散完毕后,检查现场是否有人员滞留。
(四)先期处置组
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恐怖袭击事件情况,利用专业设备、器材进行处置、控制现场,防止事件的蔓延扩大;配合专业消防、公安、安全人员进行处置救援工作。
(五)外围支援组
在专业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对现场顾客、员工的救护工作并积极稳妥地抢救
受伤人员;负责单位外围安全区域警戒,保证疏散出来的人员得到安全保护;负责各通道及外围疏散秩序,保障各通道疏散畅通,做到除救灾及指挥人员以外,人员只出不进;提高警惕,加强对现场周边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八、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根据《河北省大型商场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文件要求及应急预案需要,置备相关所需应急装备、应急物资,以及应急救援临时调动的运输设备。
九、日常防范
(一)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信息情报,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 监控室、停车场要加强对重要部位、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 警卫人员对班前班后进出人员加强监控、审查,做好夜间清场巡视工作。
(四) 服务中心及各部门对来往邮件、包裹等做好检查,防止危险品流入。
(五) 收、验货人员对商品及送货人员做好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六) 宣传部门做好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十、人员防护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以相临的大戏院、相近的和平广场、金辉广场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一、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在此基础上要对新发生的情况做好后续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采取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方式报告。
(二)组织疏散
恐怖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措施对事发现场实施隔离。公安、安全部门达到后,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引导,并协助设置标示,对事发地区实施封控,必要时对相关区域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封控时应设置数个出口和入口,参与处置人员从入口处进入,现场疏散从出口离开;对离开现场的人员实施必要的检查,防止恐怖分子乘乱逃离现场;对外控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增加伤亡,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三)先期处置
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方案中的任务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指挥部下达“预案启动”命令,各小组负责人要立即带领随行人员按照方案规定,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不得贻误战机;要害、重点部位的留守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随时执行总指挥部的命令,不得擅自行动,严防敌对分子趁机进行破坏。
(四)应急救助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立即对重要文件、票据、数据和财物进行紧急处理,随时做好转移、撤离的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对伤口做好先期处理。
十二、应急响应
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封闭、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反恐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卫生防疫部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十三、扩大应急
    预案启动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应急联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参与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应急结束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在经过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解除应急状态。
十五、预案演习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应急综合性演习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演习视情况而定。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做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十六、责任与奖惩
    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管理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反恐指挥中心每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或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组织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审定修改。
十八、附则
本预案具体问题由银泰反恐怖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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