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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5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生产安全危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快速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小生产安全事故所引起社会影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时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伤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境外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及其它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危急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社会和第三方力量,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危害分析

2.1  社会安全事件

2.1.1 公司境外工程施工地分布广,临近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

2.1.2境外工程施工地点偏僻,施工人员来源分散。施工地点位于强烈大陆性气候地区,极端恶劣大漠天气和地震灾害风险较大。境外工作压力大,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易身心疲惫,应变反应能力不高。施工人员与当地居民语言沟通不便,自我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缺乏应对经验。

2.2  施工安全事件

2.2.1 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过程中发生的大型起重机械倒塌事故;

2.2.2 立体交叉施工过程中的高处坠物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3 基坑、大体积摸板支护、大型脚手架等跨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4 大型构(配)件、设备等顶升引起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5起重吊装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6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2.7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2.8 设备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2.2.9 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2.2.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2.2.11施工过程中其它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

2.3  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

可能发生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境外项目生产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由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负责公司范围内境外项目生产经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预警能力,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保证境外项目部员工安全,减少公司经济损失。

3.1  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班子其他成员,总经理工作部、工程部、安全监察部、工会、财务部负责人及各二级单位经理。

日常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日常办公室设在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电话023-6181

(2)工作小组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现场抢救组: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工程部主任、项目所属二级单位经理、项目经理、各专业专工(技术员)。

医疗救护组:现场医务人员、公司医务人员。

现场安全保卫组: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经理、安全员和保安人员。

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主任、项目部安监专业人员。

事故善后处理组:公司工会主席及项目部相关人员。

接待、联络组:公司总经办主任及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

消息发布组:公司总经办主任及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

3.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市国资委、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

(2) 确定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公司本部专项预案、公司本部现场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监督公司本部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 检查各单位及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

(4) 组织境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救、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5) 及时向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报告公司境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

(6) 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运行机制

4.1 预警与响应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公司范围按三级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管理境外项目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管理,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4.2 预警分级

依据危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和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没有达到本预案的危急事件,启动公司现场预案,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定义事故级别。

4.2.1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地震、海啸、台风、洪水)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当地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

行动:境外项目部做好应急准备,警告项目全体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启动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4.2.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当地出现乙类传染病病例。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4.2.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当地出现丙类传染病病例。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2.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传染病。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3 响应分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二级单位、项目部组织实施。

4.3.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工程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事故等。

项目部发生大面积严重食物中毒或甲类传染病等事件。

4.3.2 Ⅱ级响应(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工程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1000万元。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等。

发生多人严重食物中毒或乙类传染病等事件等。

4.3.3 Ⅲ级响应(较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200万元。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个别人严重食物中毒或丙类传染病等事件。

4.3.4 Ⅳ级响应(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与当地村民产生纠纷;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未构成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设备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下。

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件等。

5  应急准备

5.1  规章制度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和所属具有境外工程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境外工程的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境外项目部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5.1.1建立对外联系制度。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要报知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警察、医疗机构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渠道,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依托甲方建立上述联系。境外项目部制定的对外联系制度必须报知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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