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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4日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董事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市局调度监控中心,本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董事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信息中心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各地点的人数。
    10、考勤负责人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验身员和充电工):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或领取矿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信息中心;对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1、供应科组长和仓库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运副矿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扇工作方法,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生产技术组长(副总工程师):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绘工作。
    14、矿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卫人员:负责灾害处理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通过电话或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如下:
    事故地点→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驻矿安监员→救护队→各个专业组→医院。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监控中心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害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相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较大事故)响应: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一般事故)响应:可能造成1-3人死亡,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佩戴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救护。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相关的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6. 信息公开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事故信息由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
    7.后期处置
    1、矿长办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安全矿长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工作总结与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室及调度监控中心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煤矿救护队、市医院中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机运队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2应急装备与保障
    8.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8.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由煤矿统一进行协调、调配。
    8.3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救援队伍由耒阳市矿山救护队和我矿兼职煤矿抢险救灾队组成。
    3、每年与耒阳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及时缴纳管理费用。
    8.4经费保障
    矿井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矿区内部交通运输由保卫组负责,矿区外部交通运输由矿委托的耒阳市公安局南阳派出所负责,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2救援医疗保障
    1、增禾冲煤矿协议医院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增禾冲煤矿协议医院负责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辅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的专项培训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矿保卫组和耒阳市公安局南阳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后勤保障
    由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 应急预案管理
    9.1宣传教育和培训
    9.1.1宣传教育
    煤矿要按规定向全矿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9.1.2培训
    要将已批准的预案向全矿各单位下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必须做到应急救援知识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使员工熟悉并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9.2演练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二次现场处置预案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演习结束后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估,写出演习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驻矿安监员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0. 奖惩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矿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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