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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29家,其中生产企业42家、经营单位2487家;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2处;共有液氨使用单位154家。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在房山区和大兴区。其中重点是燕山石化生产经营区域、北京化工集团生产经营区域等。
      (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氯、液氨使用单位,汽车、电子等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
      (3)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
      (4)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
      (5)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大,在储存、使用环节的事故风险也不容忽视。
      (6)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危化品企业在产能疏解和关停并转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做好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具体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引导管理工作。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
      (3)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7)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9)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
      (1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7)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由总指挥确认。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控制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员包括: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与市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10)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网信办、市安全监管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11)现场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按就近原则,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12)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事发地区政府等。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危险化学品有关法规文件制定、应急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1.1本市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3.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物联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接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测报警数据,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密切跟踪、快速核实、评估影响、有效回应,并向市应急办、市网信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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