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场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森林火灾浓烟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区域性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2.1.2  发生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Ⅲ、Ⅳ级事件,各风场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上报告生产运营部以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
    5.2.1.3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对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2.1.4 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海林市政府部门。
    5.2.1.5 应急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及数量、事前状态、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
    5.2.1.6 应急通报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作出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给生产运营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2 应急处置
    5.2.2.1有害气体泄漏事故:
    5.2.2.1.1现场调查,确定泄漏物性质、种类,数量,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
    5.2.2.1.2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泄漏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巡视检查设备、设备监视,必要时将设备隔离,完成现场的应急操作工作。
    5.2.2.1.3检修人员负责设备检修及部分备品配件更换。
    5.2.2.1.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2.2污水污染事故:
    5.2.2.2.1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领导。
    5.2.2.2.2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2.2.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3 应急行动
    5.2.3.1应急委接到灾害通报后,立即根据灾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灾情的响应级别。
    5.2.3.2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5.2.3.2.1生产运营部进行应急启动,同时由政府环境部门依据现场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5.2.3.2.2生产运营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5.2.3.3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5.2.3.3.1风场启动本应急预案。
    5.2.3.3.2风电场进入应急状态,将事故情况通知生产运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
    5.2.3.3.3生产运营部、风电场事故应急抢险队的人员就位。
    5.2.3.3.4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通知内容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
    5.2.3.3.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由现场运行人员汇报事故现象,由检修维护人员汇报污染程度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信息。根据事故部门应急报告和请求,生产运营部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5.2.3.3.6根据污染事故类型(污水污染事故、有害气体泄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以及受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同时按照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领导。
    5.2.3.3.7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4先期处置
    5.2.4.1本预案抢险的主要对象是人员,使受困、中毒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选取。
    5.2.4.2在事故发生时抢险队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灾害及现场再次突发险情对自身造成伤害。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抢救伤员(抢救过程中注意伤员的安全),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与转送工作。
    5.2.4.3迅速组织保卫人员在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2.4.4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应考虑交通不便的区域或恶劣天气下实施救援情况,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抢险人员和应急人员安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救援物资不足,人员有限等,在发生或已经预见到可能存在此类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3 应急终止
    5.3.1  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5.3.1.1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现场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 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1.2 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结束报告。
    (3)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和确认结果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6. 后续工作
    6.1 后期处置
    6.1.1 应急处置终止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撤销。
    6.1.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件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6.1.3  针对应急过程中,抢险救援物资和征用物资消耗情况,生产运营部必须按照应急需要及时给予补充和补偿。
    6.2 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6.2.1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2.1.1  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环境事件涉及范围、污染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设备设施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和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6.2.1.2  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2.2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6.3 保险理赔
    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部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6.4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也应成立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3-6417685
    7.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1 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7.3.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7.3.3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7.4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 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5 其他保障
    7.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2 为加强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协助支援应急期间的抢险、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
    8. 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8.1.1安全生产处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
    8.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8.2 演练
    8.2.1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例如,窒息急救,灼烫、外伤救治等。
    8.2.2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8.2.3.2 起止时间。
    8.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8.2.3.4 演练环境条件。
    8.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8.2.3.6 演练效果。
    8.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2.3.8 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9. 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9.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2 奖惩
    9.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9.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9.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9.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9.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9.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9.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9.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10.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10.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10.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10.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10.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10.3.2.3 其他原因。 
    10.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