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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0日

㈠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篮球设备要定期检修;室内体操房注意通风、采光,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应及时报告学校易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县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2、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安全科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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