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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4日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能够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迅速恢复地震灾区的电力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要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地震知识宣传与新闻发布应急小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
         2.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抗震救灾办公室的职责是: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3 公司各部门应成立本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部门副职担任,成员由本部门成员组成。
         当发生6.0级及以上等级地震后,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指挥部成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启动条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供电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以上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 预警发布
         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4 应急启动程序与应急响应
         4.1 公司要按照破坏性地震的不同等级分别作出应急反应。
         4.2 当政府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和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请求上级单位支援。公司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调动公司一切力量协调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4.3 当政府启动Ⅱ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Ⅱ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公司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调动公司一切力量协调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4.4 当政府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公司领导尽快到灾区察看灾情,协调电力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4.5 当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及时了解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
         5 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5.1 震后应急期时间按照政府确定的起止时间,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5.2 位于震区或地震影响很强范围内的公司各部门除向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报告情况外,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本单位所辖的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电力通信、建(构)筑物等遭受地震破坏的情况,以及职工、家属伤亡的情况。制定抢修、恢复的方案,立即投入抢修恢复工作和伤病员救护等工作,并将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情况再向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详细汇报。
         5.3 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力、财力,根据震区受破坏的情况,协助震区内公司各单位恢复被破坏的各种电力设施、设备、线路、建筑物等。
         5.4 对破坏严重,短期内难以修复的电力设施,调度部门和供电单位要组织实施临时供电方案,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的生活用电。
         5.5 震区系统各单位应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测、监视,防止灾害扩大。
         5.6 调度部门要密切注视电网运行情况,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电网事故能做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
         5.7 抢修人员、交通车辆等应处于可调用状态,根据要求,服从调动,随时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5.8 保卫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协组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 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6.1 在接到政府Ⅰ级地震预警(红色)或临震预报后,要立即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临震应急期。
         6.2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各种电力设施一旦遭受地震破坏后,急需抢修和恢复运行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准备。同时,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时,及时扑灭制止火灾蔓延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及时救护所需医疗物资的准备等,都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做好准备。
         6.3 做好电网运行调度应急准备工作。在进入临震期后,调度部门要做好电网调度运行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险的电源、电力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对可能受地震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应制定抢修、恢复的预案。
         6.4 做好应急抢修和恢复运行的预案。进入临震期后,各单位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主要电力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地震后可能遭受破坏的部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抢修和恢复预案。对地震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次生灾害要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必要对策。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生产的地震灾害。
         6.5 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工作。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各单位要检查其备用发电机(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并检查和敦促震区范围内的重要用户(医院、监狱、广播电视、水厂等),对原有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的备用状态。
         6.6 做好人员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措施,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震时操作要领和防震应急措施。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好抢险救护队伍,并做好分工,处于应急状态。同时,要确定职工、家属的避震场所,以及合理疏散路线,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职工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6.7 做好临震应急期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按照上级和当地政府的宣传纲要,宣传普及地震、防震、避震、抢险救灾和救护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和家属对地震的应变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平息并防止谣传。
         7 灾情汇报与信息通报
         7.1 各单位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3小时之内(晚上在6小时之内)将震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向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公司在8小时之内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
         7.2 公司上报的受灾情况、电力设施运行情况、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情况,由行政工作部会同抗震救灾办公室统一口径上报。
         7.3 有关公司系统的受灾情况、电力设施运行情况、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情况的信息发布,由政治工作部、行政工作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执行。
         8、附则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9、附件:
         9.1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9.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制度
         9.3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应急工作制度
         9.4 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5 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6 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7 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8 信息发布与防震宣传应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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