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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7.2.2发生Ⅳ级事件时,事发部门负责人及时宣布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7.2.3发生Ⅲ级事件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4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2.5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应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级主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7.2.6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3报告内容
7.3.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3.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2)事件简要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 当前气象灾害情况。
(5)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6) 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7)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件发生。
(8) 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9)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在本预案中将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Ⅳ级响应:应对蓝色预警。
Ⅲ级响应:应对黄色预警。
Ⅱ级响应:应对橙色预警。
Ⅰ级响应:应对红色预警。
8.2 响应程序
8.2.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后,响应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分级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1)当应急办公室接收到相关信息时,应根据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必要时召集会议研究),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以及相应的级别,同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之后,应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预警控制措施。
8.2.3 响应行动
(1)应急办公室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随时向各部门、各运维单位通报台风路径情况,保持与领导和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并监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职能部门的第一行政正职,部署抗御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工作,指挥职能部门领导进岗值班。负责召集抢险突击队员集中到位值班,检查消防车可靠、可用,以备应急使用。
(2)发电部第一行政正职及有关高级主管到位值班,运行人员加强对设备的巡查工作,尤其是户外设备防渗进水、凝汽器阀门坑及循环水出水阀门坑水位的监视工作,落实机组事故预想,及时调整上煤方式,关闭生产厂房内全部门窗。
(3)设备部及维修部第一行政正职及部分抢险突击队员集中到位值班,作好各项抗御台风、防涝的准备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在设备部的调度指挥下,维护单位按所辖区域,应将排涝潜水泵到位、接通临时电源、重要电气、仪控柜防雨布放好,保证随时可用。维护单位应在生产厂房、配电室、控制室、柴油机房等重要场所零米进出口堆集足量砂袋,确保雨水不向内溢流;关闭生产厂房卷帘门;巡视供水管线,并及时汇报应急办。
(4)燃料部行政第一正职及部分抢险突击队员到位集中值班,作好各项抗御台风、防洪的准备工作。保证各岗位的通讯畅通,卸煤停止作业,斗轮机到位锚定及做好防风措施,各转运站及油库门窗关闭,准备应急车辆就位备用。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汇报。运行人员尽可能地保持锅炉原煤斗煤量在高位状态。
(5)安监部第一行政正职和部分抢险突击队员到位,24小时留人值班,保持气象信息畅通,监督检查车辆、通讯、生活后勤准备工作到位,随时提供后勤保障。
(6)物资供应部巡查危险品库区的防台措施,检查户外材料备件的防风措施,专人负责应急物质的发放。
(7)思政部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士气、鼓舞斗志。
(8)物业公司第一行政正职及下属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到位值班,配合企业策划部及应急办,安排食堂准备足够的生活保障;安排好对车辆的调用,确保交通畅通;安排好招待所做应急用房。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2)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部门应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预想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3)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着火紧急情况时,立即按运行规程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组织现场扑救等。
8.3.2 应急处置
(1)各岗位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应急立即展开应急行动,此时的指挥中心在调度室,指挥与控制由值长来执行(值班领导到达后,由值班领导执行,值长作为生产的总指挥),各岗位机组长、主值即为现场各岗位的应急指挥,直到本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后再交接岗位。
(2)当紧急情况升级时,值长或公司值班领导应决定召集 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到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室仍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调度室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警报,判断受灾情况,处理协调各抢险突击队和其他专业小组行动,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报告受灾情况。
(3)应急办公室保持与抢险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协调抢险突击队的活动,给领导小组组长计划和启动行动提出建议;帮助进行减缓、降低事故影响或进行恢复,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其他援助人员和设备、设施。
(4)应急领导小组为抢险现场最高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行动,减缓紧急情况,指挥抢险突击队和其他专业应急小组;保证与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络。
(5)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具体实际情况应预先制定人员疏散、撤离要求,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到员工安全时,及时汇报指挥领导,同时通知、撤离、疏散相关人员,并及时对人员进行清点。
(6)设备部负责保证本公司内部和与外部的正常电话、传真、微波、无线通信联络;
(7)厂办负责保证本公司内部和与外部的正常网络通讯联络;建立与外界、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
(8)当已经明确有人失踪,其他人与他联系不到,各部门应立即展开寻找该人员行动。搜寻和营救行动应一直进行到领导小组下达终止命令。搜寻和营救小组、现场指挥和指挥中心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
(9)当发现有人受伤时,各部门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救护和报警,针对具体伤情,采取对应的紧急救护措施,并汇报应急指挥中心。
(10)进入黄色(Ⅲ级)台风预警后,维护人员、运行人员应加强运行机组凝汽器阀门坑,循泵出口阀门坑水位监视,当水位上升趋势增大时,及时通知设备部及维护单位。
(11)设备部及维护单位根据水位上升趋势逐台启动配置的临时潜水泵,并派人值班,监视阀门坑水位上升情况,随时与当班值长保持联系。
(12)当所有已配置潜水泵运行情况下水位继续上升时,维护单位要尽快加装备用的潜水泵;当所有潜水泵启动后水位还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调集其它突击队承担凝泵坑、循泵坑的应急排水抢险任务,经过应急排水,水位仍然上升,凝泵、循泵的安全运行受到威胁时,值长应按规程规定组织事故处理。当主设备无法运行时,值长下令停止相应的机组运行。
(13)进入黄色(Ⅲ级)台风预警后,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雨水泵运行情况的检查,值长应及时了解厂区雨水排放情况,厂区内任一道路发现积水,发现人员要及时通知应急办公室及当值值长。
(14)发电部应落实专人巡查雨水泵情况,维修部门检查排涝系统进、出是否畅通。当道路积水继续加剧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应指令维修部门进行加大排涝量的临时措施。
(15)发生道路淹水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机动突击队承担应急排水抢险任务。
(16)进入黄色(Ⅲ级)台风预警后,恒山项目部应加强对煤场堆煤情况及防塌措施的检查;进入红色(Ⅰ级)台风预警后,每1小时派人对煤场堆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塌方迹象,通知应急办公室及当值值长、蓝巢项目部,蓝巢项目部进行应急处理。
(17)当发生大面积塌方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机动突击队承担应急清煤工作,尽快恢复上煤。
(18)进入黄色(Ⅲ级)台风预警后,设备部及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并每2小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实时监测信息,同时保持与当地政府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联系。
(19)在江堤有冲垮的险情迹象时,设备部及维护人员应迅速派遣部门领导和抢险突击队前往险情发生地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抢险,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8.3.3 扩大应急响应
8.3.3.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3.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3.3.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3.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3.3.5当发生全厂停电和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8.4 应急结束
一经启动了本预案,除非得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式解除警报通知,各部门不得擅自终止应急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后,根据本应急的实际控制结果下达结束应急应急行动。
终止应急行动的命令,具体由应急办在网上正式通知下达,生产运行系统的终止应急行动命令由当值值长电话下达给各机组、输灰、海通、化学运行岗位。各运行岗位应在运行日志中记录本终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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