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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5.2.6.3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厂和当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2.6.4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请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应当请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2.6.5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6.6根据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5.3.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3.1.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3.1.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1.4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5.3.1.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3.1.6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5.3.1.7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5.3.1.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6.信息发布
    6.1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生产和人员安全事故、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稳定的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6.2现场处置方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或由现场指挥指定人员)向上级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的情况及时汇报事态的发展,不得直接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信息。
    6.3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江苏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或受江苏省公司授权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统一发布信息,接待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咨询,其他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见《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6.4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上级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7.后期处置
    7.1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会同财务部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财产损失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对于应急响应中暴露出有关人员纪律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物资储备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通讯不畅、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救援行动结束后,对受灾部位、受损部位派专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等。
    7.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6在恢复过程中,对仍存的潜在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由安监部、生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尽快安排实施,防止恢复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7.7保险方面财务资产部及时开展企业保险理赔工作、资财补偿工作。
    7.8调查报告、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
    7.8.1应认真分析事故(事件)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8.2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做好预案的持续改进,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对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和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逐级。
    7.8.3应急结束后妥善处理相关损失的善后理赔工作,对整体应急能力(包括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进行评估总结并记录在案。
    8.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
    每年五月,各单位上报应急突击队员名单,经应急办公室汇总审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应急办公室每年五月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年度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8.2 应急物资与装备
    8.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8.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8.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8.3医疗卫生保障
    8.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8.4治安保障
    8.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8.5经费保障
    8.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8.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8.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8.6通信与信息保障
    8.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8.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8.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8.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8.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8.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8.8医疗卫生保障
    8.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8.9其他保障
    8.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8.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8.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8.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8.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9.演练与培训
    9.1培训
    9.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9.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9.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0.奖惩
    10.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0.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10.4.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4.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公司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10.4.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4.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5 处罚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5.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10.5.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5.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10.5.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5.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5.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风险: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预警: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突发事件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
    应急响应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2.备案
    1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2.3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12.4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12.5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12.6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12.7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12.8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2.9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10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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